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制发了《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政府采购服务项目需求管理、模式管理、验收管理、绩效管理操作规则,明确政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服务项目分类的原则,采取不同方式进行服务项目政府采购。
三类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
《通知》指出,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将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分为三类:*9类为保障政府部门自身正常运转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公文印刷、物业管理、公车租赁、系统维护等。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为履行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等职能需要向社会购买的服务。如法规政策、发展规划、标准制定的前期研究和后期宣传、法律咨询等。第三类为增强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包括:以物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公共设施管理服务、环境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以人为对象的公共服务,如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等。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上述服务项目分类原则,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服务项目的不同特点,探索与之相适应的采购方式,积极稳妥开展服务项目政府采购工作。*9类服务项目中相对通用且具有一定竞争条件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实施采购。第二、三类服务项目中具有较强特殊性和复杂性且不具备竞争条件的,应当探索委托、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新型合同类型。或者采取大额项目拆分,新增项目另授的模式,将服务项目分别授予不同的承担主体,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多元承接主体。
加强采购服务项目需求管理
《通知》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增强采购需求责任意识,按照物有所值原则,细化采购指标,统一采购标准,做好服务项目采购需求的研究制定工作,逐步实现采购需求的标准化和规范化。*9类中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由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其他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标准由采购人提出。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制定采购需求标准时,应当广泛征求相关供应商、专家意见。对于第三类服务项目,还应当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整合服务项目需求研究成果,适时制定发布相关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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