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天津市出台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之后,近日天津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又制发了《天津市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培训,节约培训费开支。
天津规定,党政机关培训费实行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综合定额标准为350/人天,其中住宿费140元/人天,伙食费90元/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80元/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40元/人天。各单位需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结算报销,15天以内的培训按照综合定额标准控制;超过15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80%控制;超过30天的培训,超过天数按照综合定额标准的70%控制,上述天数含报到撤离时间。
明确各单位开展培训应根据培训项目实际需要,选择在党校、行政院校或部门、行业培训机构以及本市确定的干部教育培训高校基地及单位内部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地举办。减少异地教学,能在天津举办的不得在外地举办。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7日以内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关于 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5-03-25 09:15:00
-
天津市财政局**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1-07 14:49:51
-
关于天津市将再取消降低部分事业性收费 高顿教育 2014-11-07 14:47:45
-
有关天津1月份财政收支情况 高顿教育 2014-11-07 14:46:38
-
天津财政局多措并举支持政府职能转移 高顿教育 2014-11-07 14:45:10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