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财政厅日前制发了《辽宁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省财政厅分别对全省财政系统和省直部门进行工作部署和业务培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精神,明确改革任务,理解把握政策要求,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
一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部门预算编制的有机衔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是在既有的年度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不是在年度预算之外新增财政资金、单独设立购买服务专项。要求省直部门在编制2015年预算工作中,根据各部门履行职责需要和社会公众需求,认真研究梳理本部门的管理和服务事项,对照《指导目录》,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项目,原则上都要向社会购买;从2015年开始,省以上财政预算安排的在市县列支的《指导目录》中的项目,全部都要实行政府购买服务。
二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政府采购的有机衔接。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中,允许购买主体根据服务的性质、内容和服务对象等,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补贴或凭单等灵活多样的购买形式,并依据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
三是做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机衔接。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要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相应调整财政支持方式和编制管理办法,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逐步实现事业单位由“养人办事”向“办事养人”的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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