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锦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及资金安全管理的通知》,全面监管财政性资金安全运行,堵绝私立账户添加“小金库”行为。
一是开立账户及用途。根据相关规定,市直单位可开立两个账户,即:零余额账户和专用账户。零余额账户,只用于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不得违规向本单位其他经财政部门批准保留的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不得违反规定提取和使用现金;专用账户,只用于分账核算本单位财政性资金、自筹以及其他往来等资金的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等业务。本账户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批件规定,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二是开立银行账户实行财政审批制度。市直单位开立银行账户,应根据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市财政局在接到申请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办理完毕。市直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后,银行账户应保持稳定,无特殊原因,不得随意变更,零余额账户在年度使用中间不得变更。
三是银行账户变更及撤销实行财政备案制度。市直单位若变更及撤销银行账户时,向市财政局报送《市直单位变更、撤销银行账户备案表》,并加盖公章,附开户银行盖章确认的相关材料以及说明账户的性质、变更事项及撤销账户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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