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权力运行,改进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沈阳市财政局采取三项措施,积极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认真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实施方案。2013年以来,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在参照省财政厅和其他省、市先进做法的基础上,会同市政务公开办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区县财政预算公开试点工作指导方案》、《关于推进沈阳市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县)市预决算公开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公开范围和责任主体,细化公开内容,统一公开格式和公开时间。二是组织开展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为使各部门、各预算单位和各区(县)市深入了解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市财政局联合市政务公开办先后召开了两次会议,学习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关于预、决算信息公开方面的*7文件和会议精神,对相关工作进行培训,使各部门、各单位对预算信息公开政策和拟公开的内容有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三是统一公开时间和形式,确保预算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为切实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印发文件,要求除涉密单位以外,各部门、各单位在5月30日前于本部门、本单位门户网站、单位公示栏进行预算信息公开,各区(县)市于2014年6月30日前在本单位网站或公示栏公开预算信息。

扫一扫微信,关注*7财经资讯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关于鞍山市财政积极支持水稻全程机械化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9:40
-
辽宁省**省直机关会议费和差旅费管理办法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8:36
-
有关葫芦岛市南票区财政局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日活动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7:36
-
关于铁岭市财政局积极加强绩效管理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6:15
-
大连市金州新区财政局积极推动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建设 高顿教育 2014-11-13 17:44:20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