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8月1日开展“营改增”试点改革以来,张家界市“营改增”试点工作总体运行平稳。改革以来,交通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铁路运输、邮政业陆续纳入改革范围。2013年至2014年4月,“营改增”纳税人累计缴纳“营改增”增值税1657万元,其中2013年8-12月入库768万元,2014年1-4月入库889万元。比原营业税少缴852万元,减税幅度33.95%。其中,陆路运输服务业税收略有增加,增税30万元。现代服务业减税617万元。全市税负下降纳税人户数497户,占504户试点纳税人的98.61%。
  “营改增”试点改革为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拉动就业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我局作为牵头单位,一是加大政策宣传,向纳税人宣传“营改增”的重大意义及实施步骤,同时深入企业逐户宣传税收政策,帮助企业尽快熟悉政策。二是强化培训,在全体财税干部中普及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三是落实责任、强化部门协调,定期召开工作联系会议,对资料移交、后续征管等事宜进行协商,确保改革试点平稳、顺利推进。四是深化调研。加强对政策实施的效应分析,认真分析和测算试点前后税负的变化率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率,及时上报调研情况和营改增过程中遇到的疑点、难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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