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近日,宣城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企业普惠制岗位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向企业支付岗位补贴。经初步测算,此项政策的实施每年将为企业减轻负担1600余万元。凡在宣城市参加失业保险正常缴费满一年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合同到期正常终止的除外)的企业,均可享受岗位补贴,补贴政策执行时间为2014年至2017年底。具体补贴标准为:按照申报企业前三年平均缴费额(不含三年前的补缴金额)的40%作为补贴标准,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标准补贴,但*6补贴额不得超过50万元。缴费不足三年的,年均缴费额按实际缴费额的平均数核定。补贴资金将一次性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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