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甘肃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63次常务会议,审议《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研究贯彻全国“餐桌污染”现场会精神的措施、2015年省级预算和各地预算编制事宜,审议《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甘肃省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会议决定,今年年底前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保障对象为全省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所有参保(合)人员。全省参保(合)的城乡居民住院费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线5000元的纳入大病保险,以个人自负超过5000元的部分为补偿基数,报销比例分段递增。补偿基数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万-2万元(含2万元)报销55%,2万-5万(含5万)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后,将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问题,对于统筹城乡医保政策、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协同配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作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靠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强化宣传引导,稳妥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大病保险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大病救治保障水平。
文章来源:甘肃财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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