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财政厅举办了省级部门《预算法》培训班。省级部门财务处长、省财政厅有关处室工作人员共200余人参加了培训。现行《预算法》是1994年制定的,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十二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现行《预算法》的决定。我厅本次培训特别邀请财政部预算司参与《预算法》修改的专家主讲,主要从为什么要修改预算法、预算法修改的基本原则、预算法修改的过程、预算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及如何按照修改后的预算法要求做好预决算编报工作等5个方面做了详细解读。同时,厅预算处还向参加培训人员介绍了我省预算管理改革情况,通报了我省存量资金清理、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绩效预算等工作进展情况,讲解了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的报表格式和2015年部门预算科目变动情况等有关内容,并对省级部门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次培训针对性较强,培训内容既有《预算法》解读,也有预算改革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具体业务培训,与省级部门的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取得了较好效果。参加培训人员纷纷表示,要积极向单位领导汇报《预算法》对预算编制及执行的有关法律责任要求,同时加强本单位财务人员《预算法》培训,今后财务部门要从法律的高度严控部门经费开支,科学决策、厉行节约、推进预决算细化和公开,按《预算法》要求做好部门预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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