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从财政资金和民政措施上保障低保对象户顺利获得相应资金。二是通过建立财政动态管理机制,不断完善新增对象户系统,截至目前,全县新增低保对象户1598户3797人。三是大幅提高低保社会救助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0元提高到305元;五保分散供养由每人每年4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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