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县(市)财政局,有关中省直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选拔培训的通知》(财会〔2014〕1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会计领军人才建设是打造会计强国的重要措施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工作,安排专人做好培训政策宣传,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报名工作。
  二、全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是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的重要基石。已报名参加(或已参加)黑龙江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的,可同时申报(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选拔培训。
  三、各地区各部门应于6月21日前按要求将申报人员资料
  汇总报送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联系人:史杰、王晓莹;联系电话:0451-53625977;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民益街80号418室;邮政编码:150001。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14年4月2日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