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票据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以票管收的作用,根据财政部《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孝感市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实施细则》(孝感政发〔2007〕15号)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相关行政审批职能的通知》(孝财审发[2013]9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财政票据年检、《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和换证范围
  凡在我局办理《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并领取了财政票据的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含临时性领用财政票据等单位)。
  二、年检和换证时间及地点
  年检换证时间:201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票据核销地点:市财政局3楼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
  年检换证地点:市财政局4楼420行政审批科办公室。
  三、年检和换证步骤及需要提供的资料
  *9步:票据核销(非税收入征管服务大厅办理)
  提供资料:1、市非税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2、使用过的财政票据存根和未使用的空白财政票据;3、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和“国库”的缴款凭证;4、2014年度孝感市财政票据年检清查表。
  第二步:票据购领证年检(行政审批科办理)
  提供资料:1、市非税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2、2014年度财政票据年检情况登记表(市非税局核销签字);3、市物价局核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副本)(有效期内)复印件2份;4、收费(基金)罚款没收的法律、法规、文件依据复印件2份;5、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机构代码证(有效期内)的复印件2份;6、《财政票据购领证申报表》。
  第三步:票据购领证换证(行政审批科办理)
  年检合格后,由市财政局行政审批科换发新的《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
  四、年检内容
  1、是否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票据的购领、核销手续。
  2、是否按规定保管、使用财政票据。有无遗失、毁损票据等现象。
  3、收取的非税收入款项等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孝感市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4、其他需要进行年检的事项。
  五、年检换证要求
  1、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年检换证,对逾期未办理年检换证的单位,暂停票据供应。
  2、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并根据单位整改情况组织复检。对限期内未整改或复检不合格的单位,市财政局将停止供应票据并组织专项稽查。对年检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从2015年元月1日起,市非税局核发的《孝感市财政票据购领证》一律作废并停止使用。
  孝感市财政局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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