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函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1-17
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海南经济特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海人办〔2014〕38号)的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职责,现将相关优惠政策执行情况函告如下:
  一、我局贯彻执行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情况
  (一)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小微企业当月营业额2万元(含)或季度营业额6万元(含)以下的不征收营业税。根据此规定,我局税费征管系统对小微企业月申报营业额2万元(含)或季度申报营业额6万元(含)以下的,计算应缴营业税额为零。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自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31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的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局税费征管系统已设置相关功能,企业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事后则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部分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通知》(财综[2013]102号)规定,从2013年8月1日起,对从事娱乐业的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我局税费征管系统已设置相关功能,为备案类减免事项,并实行先办后审的业务复核流程。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止,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我局税费征管系统已设置相关功能,为备案类事项减免税,并实行先办后审的业务复核流程。
  (二)现行的相关联的减免费政策
  1.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免收纳税人税务登记工本费的通知》(琼地税发[2010]164号),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免收工本费。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2]608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税务发票工本费。根据此规定,我局税费征管系统设置相关功能实现对纳税人购买发票时免收工本费。
  (三)中小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效果情况统计
  1.经省局税费征管系统后台查询统计,2013年度我市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有13户(工业企业0户,其他企业13户)。其中,年所得额小于6万元的企业有8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6万元小于10万元的企业2户,年应纳税所得额大于10万元小于30万元的企业3户,累计减免税金额6.81万元。
  2.从201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统计,我局年度申报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19541户,其中,赢利企业2547户,仅占13.04%,亏损企业12404户,占比63.48%,所得额为0的企业4590户,占比23.49%,亏损与所得额为0的企业合计16994户,占比达86.96%。另我局对建安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年度申报企业4860户。
  3.从税费征管系统查询统计,从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每个月平均有1535户次中小企业享受减免,减免营业税及其附加合计13387924.46 元,平均每月减免营业税及其附加749723.77 元。营业税、城市建设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优惠方面,由于我局系统设置成不超过2万元自动减免税款,享受企业相对明显。
  (四)强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
  1.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展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纳税人集中的特点,在公告栏、电子屏幕宣传中小企业*7税收政策,同时印制发放中小企业税收政策公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问一答”》等宣传资料;专门针对新办中小企业,组织纳税人到我局纳税人学校进行培训,发放《新办企业培训资料》,并向纳税人讲解中小企业的纳税义务、征税范围、税收优惠政策等税收知识。
  2.在海口地税网站上及时发布和更新涉及中小企业的税收政策公告,让纳税人及时了解到税收优惠政策的动向;通过《海口晚报》每周一期的专版及海口电视台每周一期的“阳光地税”节目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更形象生动的为纳税人普及税收常识。
  我局依据税费征管系统严格执行以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简化审批手续,设定营业额减免上限。能优则优,能免则免。尽可能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负,促进其发展。
  二、相关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
  我市小微企业虽然多,但进行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却不多,效应不明显,小微企业亏损面大应是影响我局管辖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多的主要原因。
  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30日
  文章来源:长春市地税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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