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帮助高校解决财务管理难题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03
  各地财政部门正在组织高校财务人员参加新制度培训。
  财政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已经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制度变化显著,更加符合高等学校的实际,为高等学校解决一些管理难题提供了政策支持,受到业界的肯定。
  新增16个一级会计科目
  新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基本保持了之前财政部发布的《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主要精髓。
  对比高等学校的新旧会计制度,云南农业大学财务处副处长李雄平发现,新制度中的一级会计科目从38个增加到54个,共增加了16个。另外,会计科目编码的位数从3个增加到4个,这意味着会计科目将更加细化,会计核算也将更加精细。
  其中,新设的一些会计科目实际上是为了遵循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基本依据、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相协调、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基础并体现高校特点等原则。如新增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增设了应缴国库款、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结余、非财政补助结转、财政补助收入等科目。
  西北大学财务处副处长任君瑞表示,新制度实际上强化了对高等学校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力度。从会计核算的要求上,新制度细化了财政性补助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的核算要求,尤其是将其在结余和结转中加以区分,使得相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可以随时监控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另外,新制度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作为财务报表主表之一,这也强化了对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
  新会计科目的设置则是为了与《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进行配套协调。新制度将科研事业支出科目拆分为科研事业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保障支出和离退休支出4个一级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核算和反映。
  业内人士向记者反映,新制度的出台是高校财务工作者期待已久的大事,制度变化为他们提出更多、更高要求是意料之中的事情。他们认为,针对新制度的执行,他们在2014年必然要进行充分的学习。
  记者了解到,在培训内容方面,了解和掌握新旧制度的变化、制定的背景及政策要求成为高校财务人员的主要诉求。另外,具体科目的使用说明也将是他们的学习重点。
  提供明确政策支持
  新制度中,一些会计科目的新增实际上是要为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提供更扎实的会计信息。
  同时,任君瑞认为,新制度的一些安排填补了高等学校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中的一些空白地带,也为高等学校解决一些管理难题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支持。
  新制度对资产的内容进行了细化,比如增加了“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待处置资产损溢”等。
  而且,新制度明确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进行核销。
  对存货应当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任君瑞认为,这样的安排其实是更加全面地对资产进行了界定,让高等学校的资产核算更加全面,而且明确了预付账款核销的处理,为体现资产的真实性提供了保证。
  另外,这次新制度明确,在收付实现制的基础上,对高等学校的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采用权责发生制。这一点也受到业界关注。
  一方面,新制度通过“累计折旧”、“累计待摊”等科目的核算,可以真实反映高等学校的资产。这是利好。不过,高校财务人员也坦言,这对高校加强资产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另一方面,新制度明确高等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其中,应付款项包括高等学校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款项。
  高等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业内人士认为,通过一些应付科目的核算,可以全面真实反映单位的债务水平,有利于提高高等学校的风险防控意识。
  “新制度的实施会对我们的工作产生深远的影响。”任君瑞说,比如累计折旧的准确计提,必须要求高校的资产管理部门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还有一些往来款项的核销也会为高校财务人员明确责任、科学处理账面经济事项提供可能。另外,在资产及净资产中加入在建工程的内容,使得事业财务账和基本建设财务账建立起关联,这都会对推动高校提供真实有效的会计信息产生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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