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不做加班炮灰的牺牲品?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10-13
  在10月13日下午1点17分,高顿网校小编为您编辑了一篇职场要闻文章——怎么才能不做加班炮灰的牺牲品?
  当兵,你是否想当《我的团长我的团》当中的那些炮灰兵?如果是白领,你是否也是一名日日夜夜加班无止境的“炮灰白领”?深圳一名白领近日因连续加班过劳猝死,在“炮灰”当中掀起了一阵叹息。面对死者的同事和家人的悲痛,公司回应称对员工猝死没有责任,也不会赔偿;而该公司员工向反映,公司为赶进度连续加班已成常态,“最多一次曾连续加班5个通宵”。那么谁来为这些加班炮灰的祭奠品埋单了?
  加班猝死是个良心话题。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生命徒然消逝的可能性太多,医学上似乎暂时也很难对雇主责任有力举证。于是,有良心的可以承诺补偿,没良心的甚至可以一毛不拔。对于家属而言,人都死了,除了绝望,鲜有心情去和公司纠缠的。然而,加班猝死离我们并不遥远:3月初,在广州海珠区当清洁工的老郭,因每天干活13个小时、连续一个月没休息,一觉睡下就再也没有醒来;3月20日,成都一家IT公司的田金勇,在上班途中猝死,头一天加班到凌晨……与加班猝死一起逐渐被公众熟知的,是“床垫文化”、“狼性文化”等著称的所谓企业精神。
  困难当前,就业压力传导的工作压力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觉。企业利润走低,则必然抬升成本压力,削减人力成本最简单、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延长工作时间。在外面求职者虎视眈眈、一家老少都得靠薪资供养的情况下,休息权自然就沦为纸上画饼,不减你的薪水、不拿辞退来吓唬你就是好事了。
  劳动本是谋生的手段,不是终结生命的利刃。这几年,“体面劳动”概念开始进入公众视野。这个由国际劳工组织1999年提出的概念,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受到我国政府、学者乃至企业职工广泛而热烈的关注、讨论与肯定。何谓“体面”,最基本一条恐怕还是得保证活着劳动的美好与尊严。其实,当我们在为加班猝死徒留悲叹时,不少国家或地区早有制度与司法在跟进。譬如在日本,“过劳死”已经不仅是一个社会伦理问题,而且已作为一个法律问题出现在公共生活中。2002年10月2日,日本广岛高级法院判决川崎制铁公司造成员工“过劳死”案和解,判令企业必须支付1.1350亿日元赔偿金给死者家属,这是继2000年6月日本电通公司“过劳死”败诉后,第二桩企业全面承认错误并达成和解的“过劳死”案例。
  在加班猝死这个问题上,再不能靠专家普及医学知识了,职能部门必须有所作为:一方面,最低应该比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死亡的规定来确定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加班猝死者与其他工伤死亡者相同待遇;长远来看,有必要制定相关法律或条例,以给加班猝死者以最广泛、*5限度的补偿,预防死亡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要对用人单位加强劳动执法监察,明确用人单位违反法定工作时间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外,全社会还应营造一种“依法劳动光荣”的意识,不要放大“卖命”之类的“劳模”,分清企业与家的边界,让一切变态的、异化的机械式疯狂劳作回归人性的温情。我不想成为加班猝死中的一缕“炮灰”,更不愿意看到此类悲剧再度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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