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作量不加薪 等于是变相降薪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1-21
  人大代表建议签合同应可协商工作量
  工资没涨,但老板却让你干更多的活,或者就算你涨了一点儿工资,但工作强度却大大增加,这实际上等于变相降工资。”针对现实中普遍存在的这种现象,广东省人大代表、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高海涛建议,在《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中增加协商“劳动定额”的规定。
  高海涛说,《广东省企业集体劳动合同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职工一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与卫生”、“补充保险、福利”、“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奖惩”、“裁员”等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但高海涛认为,协商的内容还应该增加一项“劳动定额”,也就是在签订集体劳动合同时,增加协商职工工作量的规定。“这一条给忽略了,但我认为这是最关键的东西”。
  高海涛发现,现实中存在一种现象——工资没涨,但老板却让职工干更多的活,或者涨了一点点儿工资,但工作强度却大大增加。“假如一个工人每天做50件产品,可以拿到100元,但是现在老板给他加了50元,却要让他做100件产品。那么工人的劳动强度就增加了。或者,原来挣2000元需要8小时,现在挣2000元得10小时,也相当于变相降工资。”
  高海涛认为,应该定一个劳动量的标准,标准定得科学合理了,员工加班就该有奖金。他也承认,有时候根据市场等各方面的因素,劳动定额需要提高,但前提是必须大家坐下来谈出一个科学合理的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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