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请关注人事档案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1-07
  大学毕业生请关注人事档案,这篇1月7号星期三上午的职场要闻已给到各位读者们啦,请大家细细品味哦。
  高校学生档案是国家人事档案的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学习及各种社会实践的真实历史记录,是大学生就业及其今后各级组织选拔、任用、考核的主要依据。在目前就业竞争激烈,毕业生就业实行双向选择的情况下,高校学生档案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凭证,仍然有着难以替代的作用。就用人单位而言,认真审阅拟接收人员档案是全面考察了解、正确评价和使用人才的重要依据;就流动人员自身而言,档案是自己从学校到各个工作单位的珍贵历史证明,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之后,流动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统筹还须通过档案中记载的工龄来确认。对于高校毕业生,没有了档案,不但少算工龄,而且将要面对的工作流动、考研、考公务员、转正定级、职称申报以及出国留学等都没办法离开档案。特别是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对人事档案还是相当看重的。因此,人事档案在现阶段和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无论对国家、单位和个人都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妥善处理好个人档案,最后只能给自己造成麻烦。
  毕业生档案分为五类
  已就业,用人单位要求寄毕业生档案
  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应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递至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
  毕业生要求档案回原籍
  1、 学生写出档案回原籍的书面申请
  2、 学院将申请书存留备查
  3、 由学院将毕业生档案机要传递至毕业生生源所在省辖市一级的教育局毕业生就业办公室
  4、 转出档案在一个月没有收到回执,应向接收单位催问,一方丢失
  毕业生档案托管在人才服务中心
  1、 各学院应当要求人才服务中心邮寄调档函并留下联系电话
  2、 要求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到学生档案后及时给学院回执
  3、 学院凭调档函使用机要传递档案(在本市内可派专人送达)
  4、 转出档案在一个月后没有收到回执应通过留下的联系方式向人才服务中心催问,以防丢失
  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学校(两年)
  1、 毕业生未就业或档案暂时无去向时,可由学院保管,时间不超过毕业生择业期(两年)。
  2、 存放的毕业生档案两年后无人办理相关手续,学院将移交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按规定移交给省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毕业生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
  1、 毕业生与省就业中心签订档案、户籍托管协议书(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授权,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代办)
  2、 学院将要求档案托管在省就业指导中心的毕业生档案整理后统一移交给学校就业指导中心
  3、 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派专人前往省就业指导中心送达毕业生档案
  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人提醒大家,在档案转递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以免丢失:
  1、在没有搞清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人事主管权之前,不要把档案转入这个单位。我们经常可以碰到一些没有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接受档案,个别单位会把档案弄丢了或扣住不放。
  3、 要询问清楚用人单位的性质。如果是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它们或它们的主管单位是有人事管理权的,可以接受档案。其他各类非公企事业单位、各类民营机构是无人事管理权的,要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来接受学生。学生的档案要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
  3、对于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如果没有申请待业,人事档案将回转到生源所在地的人事部门。这一类毕业生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人事部门报到,办理人事档案的相关手续,否则就会被认为是“弃档”。
  4、 档案的转递是有规程的。在离开学校之前,*4弄清自己的档案在什么时间被转到哪个地方去了。因为在现阶段,主管学生分配的单位没有统一,有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局等。
  有的学校在毕业时把档案发给学生个人了,针对这种情况记者咨询了专业人员,根据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任何人都不允许自己保管个人档案。如果学校已把档案发给毕业生个人,毕业生需要联系学校档案部门,把档案返回学校,重新由学校通过邮局机要方式转寄到人社局。或者本人到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对自己的档案进行托管。
  同时根据毕业生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个人不允许提取档案,待毕业生落实工作后,方可由用人单位出具提档函(证明)提取,如用人单位不具有人事档案保存权限,须由该单位的人事代理部门出具提档函(证明)提取。提取档案时,需提供提档函(证明)、报到证、身份证方可办理提档手续。如果到市外就业的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身份证和当地市级人社部门出具提档函(证明),其中,在省内就业的还需提供网上签约协议书原件,到省外就业的,还需提供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
  来源:河北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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