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碰瓷企业咋躲? 用工者故意不签合同可不需赔偿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5-18
  大连一家贸易企业的老板崔力最近刚刚处理了一起“窝火”的劳动纠纷。单位一位离职员工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这家企业索赔2万元。
  大家通常的认知里,相对于财大气粗的企业,劳动者一直以弱势群体的地位存在。但其实,一些有意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者”,已经将企业逼到了“弱势”的边缘。
  员工工作半年
  单位赔了2.16万
  崔力所说的这件颇让他感到“窝火”的事,就发生在一个多月以前。半年之前,单位因为业务拓展需要招聘一名出纳。几位应聘者当中,一位年纪在38岁的女性综合素质不错,最终胜出。“她自己主动提出因为户口不在本地,不想签劳动合同,而是想把应该缴纳各项保险的费用直接以工资形式发放。”崔力告诉记者,当时公司方面也是因为增加新业务而招人,很多事情需要忙,也没多想,就同意了她的要求。
  半年之后,这位员工以老家有事要回去处理为由辞职。“没有想到的是,仅仅几天之后,公司就接到劳动仲裁的通知,说这位员工以公司未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补偿二倍工资的差额,”崔力说,当时这位员工在职每月的薪金是3600元,半年的薪金是2.16万元,也就是说,为了当初没有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己的企业还需要再付给她2.16万元。
  记者了解到,《劳动合同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依据这一条,仲裁查明,公司确未与这位员工签订合同,所以就支持了她的请求。回想起这个人入职的过程,崔力觉得,自己的企业被这位前员工“算计”了。
  文章来源:新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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