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更好为基层服务的通知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70号发文日期:2013-07-04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基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的工作尽可能综合制发文件,统一作出安排,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制定制度、提出措施时,要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要及时跟进,力求同步实施。
三、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
健全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存在执行漏洞或难以操作的制度规定,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的风险。
四、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
对基层请示的事项实行归口管理,纳入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依职权可以回复的,回复期限不超过30日。
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
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和数据,不得再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六、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
对基层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尽可能统筹安排,进行整合。缩短检查时间,防止多头检查,不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
七、关心基层干部成长
坚持分途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领导机关与基层可适度进行“双向挂职”,使之既有利于领导机关干部贴近基层、了解基层,又有利于基层干部了解机关、开拓视野。加大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
八、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
完善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认真落实定员定额标准,逐步实现中央财政经费全额保障。上级税务机关不得挤占、截留下级经费。业务经费要与工作部署相匹配。
九、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
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十、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深入基层一线,努力掌握真实全面情况。认真总结基层的实践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基层税务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发文字号:税总发〔2013〕70号发文日期:2013-07-04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字号[ 大 中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各项要求,更好为基层服务,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十项措施,现通知如下:
一、对基层部署工作要强化统筹协调
相关的工作尽可能综合制发文件,统一作出安排,避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给基层造成不必要的忙乱,增强基层工作的便利性和实效性。
二、制度出台要为基层预留准备时间
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制定制度、提出措施时,要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中“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要求,为基层预留执行的准备时间。涉及信息系统修改升级的要及时跟进,力求同步实施。
三、制度文件要及时清理修订
健全清理税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及时修订存在执行漏洞或难以操作的制度规定,防止和减少基层执法的风险。
四、基层请示事项要“有问必答”
对基层请示的事项实行归口管理,纳入督办,限时办结,及时回复。依职权可以回复的,回复期限不超过30日。
五、精简基层对上报送的报表资料
凡信息系统能够自动生成或经过加工可以生成的报表和数据,不得再要求下级税务机关报送。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要求基层报送一次性、临时性报表。
六、整合对基层的监督检查项目
对基层进行的监督检查项目,尽可能统筹安排,进行整合。缩短检查时间,防止多头检查,不得影响基层正常工作开展。
七、关心基层干部成长
坚持分途发展方向,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领导机关与基层可适度进行“双向挂职”,使之既有利于领导机关干部贴近基层、了解基层,又有利于基层干部了解机关、开拓视野。加大对基层税务干部的培训力度。
八、经费安排尽可能向基层倾斜
完善基层经费最低保障线制度,认真落实定员定额标准,逐步实现中央财政经费全额保障。上级税务机关不得挤占、截留下级经费。业务经费要与工作部署相匹配。
九、规范评比和会议活动
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一律予以取消。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尽可能采用视频形式召开。
十、注重调研工作实效
深入基层一线,努力掌握真实全面情况。认真总结基层的实践经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下基层调研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税务总局有关规定,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本通知要求,制定实施办法,细化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服务基层税务人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7月4日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海关总署1952年第6号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附英文)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细则(草案)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施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问答 2014-12-22
-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征收农业税两项措施的报告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负担率计算依据的农业总收入范围的解释(节录)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负担率计算依据的农业总收入范围的解释(节录)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 2014-12-22
-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营农场的农业税征收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营农场的农业税征收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2014-12-22
-
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