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及取消有关企业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资格的通知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及取消有关企业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资格的通知
发文字号:商流通函〔2013〕49号发文日期:2013-01-31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作为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建发〔2004〕560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按时上报经营信息。对在会计年度内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主管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商务部、税务总局将研究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现更名为中国铁工建设有限公司)近几年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自2013年1月31日起取消其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资格。
附件: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
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省
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
安徽正奇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省
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海南省
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省
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发文字号:商流通函〔2013〕49号发文日期:2013-01-31
有效性:全文有效所属分类:部门规范性文件
字号[ 大 中 小 ]
根据《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作为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
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建发〔2004〕560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以及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积极稳妥开展业务,依法缴纳各种税款,按时上报经营信息。对在会计年度内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试点企业,主管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商务部、税务总局将研究取消其试点资格。
中国铁路工程机械租赁中心(现更名为中国铁工建设有限公司)近几年未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根据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有关文件规定,决定自2013年1月31日起取消其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资格。
附件:第十批内资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
中关村科技租赁(北京)有限公司
天津市
英利小溪租赁有限公司
山西省
晋盛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省
嘉丰租赁有限公司
庆汇租赁有限公司
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
辽宁融川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
江苏宝涵租赁有限公司
苏州融华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隆安租赁有限公司
南京天元租赁有限公司
宁波市
浙江香溢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省
安徽正奇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山东省
国农租赁有限公司
河南省
河南国控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郑州广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海南省
海航思福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四川省
四川孚临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贵州省
贵州黔贵交通设备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食用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并放宽检验标准的通令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屠宰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 2014-12-22
-
海关总署1952年第6号通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附英文)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税平均税率的规定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细则(草案)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施行条例 2014-12-2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问答 2014-12-22
-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调整农业税负担的报告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折征代金和财政粮食的作价问题的函 2014-12-22
-
中共中央批转财政部党组关于征收农业税两项措施的报告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负担率计算依据的农业总收入范围的解释(节录)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负担率计算依据的农业总收入范围的解释(节录) 2014-12-22
-
财政部关于集市交易税试行规定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 2014-12-22
-
国务院关于奖励人民公社兴修水土保持工程的规定 2014-12-22
-
财政部复青海省财政厅关于轮歇地免征农业税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营农场的农业税征收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国营农场的农业税征收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复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税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函 2014-12-22
-
财政部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农业税征收实物的作价,结算,付款办法的联合通知 2014-12-22
-
中共中央关于1963年农业税照加7%机动数的通知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