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或将8月底启动对华聚酯短纤反倾销案的共同体利益复审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据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有关人士透露,欧盟可能最快于2007年8月底对原产于中国和韩国的聚酯短纤反倾销案进行“共同体利益复审”。这对于在本案原审阶段遭遇“滑铁卢”的中国聚酯短纤行业而言,将是一次“重生”的机会。 2005年3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聚酯短纤作出反倾销终裁,在5家应诉并提出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中国企业中,仅远纺工业(上海)有限公司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并获得了4.9%的较低税率;杭州安顺纺织、江阴市长隆化纤有限公司、慈溪江南化纤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则分别高达18.6%、24.6%和26.3%,几乎全部被封堵在欧盟市场之外。 对此,北京锦天诚律师事务所李法寅律师认为,为促进竞争,欧盟自1995年起将其反倾销法纳入了一个更为详细、具体的规则中,要求欧盟委员会在确定倾销、损害及其因果关系之后,还必须考虑共同体利益;如果共同体利益受到损害,则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共同体利益主要包括共同体工业利益、产品用户及消费者等多方利益。尽管实践表明,欧盟委员会在对此三者进行权衡时,往往还会首要考虑共同体工业利益,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用户的利益比工业生产更重要,生产商没有足够的生产能力满足欧盟成员国内市场的需要,或生产商的产品价格和成本比国际标准高,则会因共同体利益而不再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 李法寅认为,国内聚酯短纤行业应抓住这次难得的机遇。此次复审并不需对企业进行类似原审的调查,只需企业积极配合行业组织或代表提供相关数据材料,由行业代表负责抗辩,因此对企业而言是极好的机会。此前,中国台湾地区和马来西亚的同行业者已成功通过此复审被取消了相关反倾销措施。李法寅建议,行业组织、企业和律师应通力合作,并联合欧盟进口商等利益同盟,争取在此次复审中取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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