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发布商品及服务税的预先裁决制度草案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新加坡政府拟修订商品及服务税法案,对预先裁决制度作出规定。预先裁决制度旨在向纳税人就商品及服务税事项提供更大的透明度和确定性。新的90A条款规定与新的附表5将编入商品及服务税法案中。这些变更规定预计。将于2007年7月1日颁布并开始生效。 根据新加坡国内税务局2007年4月12日签发的草案,一份预先裁决将对税务当局和申请者都具有约束力,但该裁决仅对提出裁决申请的特定安排有约束力。 该份草案解释了商品及服务税预先裁决制度的基本特性以及申请的程序。 如果裁决对申请者不利,申请者可以选择不适用该裁决。但足,申请者必须在提交商品及服务税申报表时埘这一事实做出说明,说明内容包括已申请预先裁决的交易事项。如果纳税人对根据裁决做出的任何估价存在异议,纳税人可以提出申诉。 一般而言,纳税人获得税务当局裁决的时间大约是8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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