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关突尼斯口岸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一、进口管制1.进口程序 进口产品可以根据贸易、机械和国家专营产品等类别实现不同的进口程序,特殊类型实施特殊程序(例如再出口型产品的进口不需要官方外汇)。进口贸易是自由地或在进口授权下进行的。授权进口产品可以凭进口证书、进口许可证、年度进口授权或者进口卡实施进口。进口商在获得进口证书、进口许可权、年度进口授权或进口卡之后,必须检查验证关税号码。2.进口手续进口证书是用于开放产品的自由进口,证明已确定贸易活动和已确定进口代理人。进口证书也适用于被授权的投资者和有意向投资并且提出计划者,对禁止进口的一般医疗产品的进口,同样适用于突尼斯商业代理人对这类医疗产品的进口。进口证书使用期限为6个月,不得延长。自由进口商品种类由政府定期公布。进口许可权由国家经济部批准、中央银行签署,通常有效期为6个月,可以根据需要延长期限。按照进口许可权制度,对日用消费品,特别是耐用消费品的进口实行贸易定额。定额分配是以PIONT制度为基础的,具体是根据从事进口贸易的商行目前的规模,地理位置,专营化程度和从商年限条件,确定其进口产品定额。年度进口授权是国家经济部根据进口计划中所规定的外贸类别进行审批的。在此计划基础上,进口请求必须包括详细的申请报告,提供具体进口内容和要求等。年进口授权是用于进口诸如生产原料、半成品、生产设备和备件等产品,可以不经外贸方式手续,有效地自行处理价值10万第纳尔的产品。进口卡用于确定进口商的进口产品品种,限定年产品进口额在1000第纳尔;它也用于进口商在经济领域的生产活动。3.标签规定突尼斯是国际控制欺诈标志协定签约国,该协定包括原产品商标、商品质量等各方面的规定。进入突尼斯市场需要遵守这个协定。4.特别证明卫生健康证书是进口活植物、新鲜植物、活牲畜、新鲜和冷冻牲畜产品的卫生和健康证明。这些证明可以从牲畜和植物健康检疫机构(APHIS)获得。二、进口关税 突尼斯采用进口商品的关税率分类制度。共有两种表格,分表格和总表格,分表格是细目税率表。它们主要适用于与突尼斯贸易协定的国家和世贸组织成员的商品进口。其它国家的进口商品关税增长3倍,*5的关税率为25%。关税结算用突尼斯第纳尔,采用结算当天海关公告的汇率。国内消费品的关税和税务必须支付,也包括这一类的再出口产品。如果国内消费品再出口,概不退还关税和税务。制造业产品关税在投资法中有专项条款,其中规定制造业产品进口免交关税。关于专有生产的关税材料可以向国际贸易部或任何商业分支机构索取,其中包括完整的生产说明和税务分类及其编号。突尼斯在国外烟草进口协议中规定了特别授权的关税(净重单位:公斤)。对进口胶卷也规定了特别关税。另外,按规定进口商品增加的税收率是:其中商品为6%,中级商品为17%,奢侈品为 29%,消费税也广泛适用于进口方面,是进口商品到岸价格数额的11%至527%,多数为100%,部分为100%至200%。三、提前申报和处罚制度1.提前申报未特别提到和暂未确定类别商品的进口,需要提前向突尼斯海关总署申报,如果可能,商品样品或者商品说明随同呈上。提前申报制度仅是咨询性的,对海关并无约束力。2. 处罚制度突尼斯政府对违反关税法和关税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包括罚款、没收商品和监禁。对包括禁止进口和高进口关税的商品,或者内部消费税所提到的属于应受处罚范围内的商品,凡是以欺骗手段报关、运输、掩护隐藏这些商品的行为都要进行处罚,可能判处交付相当于商品价值2倍的罚款,或者15天到1个月的监禁;以“暂时允许”为由的欺骗手段可能禁止使用特许权,加之其它从重处罚措施。四、自由贸易区突尼斯沿海一带的贾尔季兹、比塞大、苏塞、斯法克斯等地建立了贸易自由区,实施鼓励投资措施和给予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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