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巴尼亚的海关制度及税率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阿尔巴尼亚采用“协调制”分类法对商品实行编号。从1997年1月起,阿海关税率调整为0%、5%、10%、20%和30%五种。为增加运输工具和机械设备的进口,阿降低了上述两类产品的进口关税。同时为保护 和促进本国的农业生产,阿对进口农产品提高了关税,由原来的7%提高到了10%。此外,每年5月1日至10月30日对西红柿、辣椒、茄子、黄瓜、胡萝卜征收25%的季节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对大葱、白菜、大蒜、菜花征收25%的季节税。其他时间维持正常税率。 阿海关法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海关还可对进口商品征收特别税、反倾销税或者反补贴税。 对来自与阿已结成或将缔结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的国家或者国家集团的进口商品,阿将对其给予特惠关税(注:目前尚无此例)。 阿对药品、以无偿人道主义援助方式为阿社团、组织和机构进口的商品、由国际组织和国家发展组织提供优惠贷款而进口的商品、从事货物、旅客、行李等国际运输的外国运输工具以及为维持其正常运转所必须的设备、燃料和个人自用品等十九类商品在进口时予以免税。 阿自1996年7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2.5%。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