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亚海关法异议、申诉和申诉制度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第九十三条1.对海关官员作出的税则归类和/或海关估价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征税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提交相当于关税税额的担保后,书面向局长提出异议。 2.局长应当在收到该异议之日起60日内对第l款所述异议书面作出裁定。 3.如果第1款所述异议被局长驳回,担保应当予以兑现或者转作税款,进口关税应当视为已经缴纳;如果异议被接受,该担保应当退还。 4.如果在第2款规定的60日期限内,局长未作出裁定,应当视为异议已被接受,担保应当予以退还。 5.如果第1款规定的担保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并且第3款和第4款规定予以退还的担保在超过60日的期限后退还,政府应当按百分之二的月息计付利息,计息时间最长为24个月。 第九十四条1.受处罚的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后30日内提交相当于罚款金额的担保,书面向局长提出。 2.局长应当在收到该异议之日起60日内对第1款规定的异议作出裁定。 3.如果第1款规定的异议被局长驳回,担保应当予以兑现或者转作税款,进口关税应当视为已经缴纳;如果异议被接受,该担保应当退还。 4.如果在第2款规定的60日期限内,局长未作出裁定,应当视为异议已被接受,担保应当予以退还。 5.如果第l款规定的担保是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并且第3款和第4款规定予以退还的担保在超过60日的期限后退还,政府应当按百分之二的月息计付利息,计息时间最长为24个月。 第九十五条1.对海关官员作出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的税则归类和/或海关估价决定,或者对局长作出的第九十三条第2款或者第九十四条第2款规定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征税决定作出之日或者局长作出裁定之日起30日内,先行缴纳关税,然后书面向税务裁判所提出。 2.第l款所述税务裁判所是指1994年第九号法律修订的《关于税收总则和程序的1983年第六号法律》中规定的税务裁判所。 第九十六条1.在第九十五条第2款规定的税务裁判所建立之前,申诉应当向申诉裁判所提交,该裁判所的裁定不应视为国家行政法院的裁定。 2.第1款所述申诉,应当在收到局长的裁定或者征税决定之日起的60日内,以印度尼西亚文字书面提出,说明理由并随附该决定的复印件。 3.税务裁判所的裁决为终局性裁定。 第九十七条1.为审查和裁定第九十六条第1款规定的申诉,应当以关税与消费税申诉裁判所的名义建立申诉裁判所。 2.关税与消费税申诉裁判所应当在雅加达设立。 3.关税与消费税申诉裁判所应当由主席领导,成员应由政府、私营企业的人员和专家组成。 第九十八条1.关税与消费税申诉裁判所的主席应当指派一个委员会负责处理申诉。 2.委员会应当包括三名具有第九十七条第3款规定资格的成员组成。 第九十九条1.委员会的会议不公开进行。 2.委员会应当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作出的裁定。 3.如果不能达成第2款所述的协商一致,应当通过投票作出裁定。 4.委员会的裁定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最多14日内通知申诉人和局长。 *9百条委员会成员与所审查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9百零一条关税与消费税申诉裁判所的组织机构、工作程序以及有关管理、津贴、开支和行为守则的细节应当由行政法规规定。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对于房地产征税问题的探讨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进一步简化优化税收征管流程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试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的实践与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对优化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退税工作的思考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