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西哥税收征管新规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墨西哥税收征管新规定于3月31日公布,4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  一、有关征管手续方面  1.对法人实体和个人的2002年度所得税申报可选择使用税务机关规定的报表或网上申报。  2.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印制自行设计的发票,不必由税务机关指定机构统一印制发票。  3.税务机关提供电子印章给办理收税的银行。由该银行及税务机关签发的电子印章,只表明纳税人已在网上申报,或已通过银行纳税至于办理增值税退税,除电子印章证明外,还应全面提供货物及服务的进项发票及外贸出口证明等资料。  二、有关所得税方面  1.据墨/美所得税1992年9月18日补签的协议规定,对具有有限责任公司资格的社团和信托单位可享受该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但对美方纳税人须出具美国税务机关的居所证明。  2.对专门经营航空客运的纳税人,为了简化征收,在计税中可按测算方法扣除费用。  3.以支票支付货款,如果支票签发日期与实际支付日期相距在4个月以内,而且这两个日期在同一年度之内的可以作为支出扣除,如支票开立用于第二年度的支付,则应在支付年度扣除。  4.对不选择交纳替代税的纳税人在计征所得税中不得扣除工资支出,但工资支出超过替代税扣除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扣除。  5.个人所得税仍允许按上年交纳税款标准分期预缴,但纳税人必须及时申报本年所得。  6.对非居民来自联邦政府发行的和中央银行发行的强制性债券的利息免税。  7.对提供专业服务的非居民个人,原规定其在墨办理税务登记,并直接向税务机关交纳所得税,现予废止。改为一律由付款者(代扣代缴单位)扣缴所得税。  三、有关流转税方面  1.据《联邦支出法》新规定,对供应自印刊物的公司2003年可享受财政补贴。  2.加工烟叶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者。其烟叶产品商标列举在管理规定附件之中,对在2003年生产不同商标者应在对外销售钱15天内报告税务机关,并申请修改上述附件。  3.对销售货物作为原料的货物,如把它用于产制果子露的免税,另外对浓缩苏打水,以及对饮料的水化、脱水、稀释等,都不能对下游产品重征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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