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小企业享受的新税收优惠政策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不久前,巴西政府推出了对微型和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促进小企业的发展,从而*5范围地扩大正规就业市场,减少隐形就业。 据《巴西利亚邮报》报道,新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年营业额在3.6万雷亚尔以下的微型企业可以享受以下优惠。免缴法人所得税、社会一体化税、公务员资产构成税、企业净利润税、社会保障信贷税、工业制成品税;只缴纳为营业额1.5%的社会保险税,这属于国税;应缴的工龄保障基金税税率由8%降为0.5%;每月应缴的商品服务流通税不超过月营业额的1.5%,且最多不超过45雷亚尔,这属于州税;每月应缴的服务税税率降为月营业额的2%,且最多不超过60雷亚尔,这属于市税;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微型企业为员工办理加入社保体系的缴费标准降低为月最低工资的11%,按目前最低工资计算为28.60雷亚尔。 新优惠政策规定,年营业额在3.6万雷亚尔~6万雷亚尔的小型企业,可以享受如下优惠。同样享受免缴法人所得税、社会一体化税、公务员资产构成税、企业净利润税、社会保障信贷税、工业制成品税的待遇;缴纳营业额1.8%的社会保险税,这属于国税;每月应缴的商品服务流通税不超过月营业额的1.8%,且最多不超过54雷亚尔;应缴的工龄保障基金税税率由8%降为0.6%,这属于州税;每月应缴的服务税税率降为月营业额的2.4%,且最多不超过72雷亚尔,这属于市税;靠自有资金经营的微、小型企业为员工办理加入社会保障体系的缴费标准同样降低为月最低工资的11%,按目前最低工资计算为28.60雷亚尔。 巴西政府推出的减税提案已送交议会审议。据估算,如获通过,将改变目前面临的“缺乏正式就业选择、高税负、官僚主义严重、透明度低”的现状,并使1100万个企业、4300万劳动者受益,人均GDP可增长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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