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税收筹划要向税务局申报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最近,英国财政大臣布朗宣布:英国的税收筹划人或纳税人有义务将其税收筹划的细节向国内收入局申报,以便于国内收入局的税收征管。 财政大臣布朗说,税收筹划人或纳税人需要申报的内容主要是,使用某一税收筹划方案将使纳税人得到的税收利益,其中包括涉及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与资本利得税等,得到或增加的税收优惠、免税或减税、税收返还、推迟纳税或加速税收返还、规避税收义务等方面的情况。 规定指出,公司内由提供税收筹划服务的有关人员负责申报。这些人员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者,或公司内安排使用税收筹划方案者。如果税收筹划是由另外的个人或公司设计的,则由该个人或公司负责申报税收筹划方案。如果筹划人在英国境外,又未向英国国内收入局申报其税收筹划方案,则由使用该筹划方案的纳税人负责申报。但是,律师在向纳税人提供税收方面的法律咨询,并提供税收筹划方案时的,该律师可不被看作税收筹划人,而由纳税人申报税收筹划方案。 布朗表示,政府实行此项申报的目的是,使国内收入局了解该项税收筹划的内容及其操作情况,因此申报的资料必须详实,要包括税收筹划方案的法律依据与操作步骤,特别应包括筹划方案设计者的姓名与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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