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2008年彻底取消财富税来源:商务部作者: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继上周承诺年内取消对个人除房产外的其他资产征收财富税后,瑞典政府3日又宣布将于2008年1月1日取消对房产征收财富税。这意味着瑞典将彻底取消财富税。 在取消房产财富税的同时,瑞典政府宣布每户房产必须交纳每年4500瑞典克朗(约643美元)或房屋总价1%的社区房地产所有权费。另外,出售房产的盈利税税率由目前的20%提高到30%。 彻底取消财富税的政策将使瑞典政府失去约163亿瑞典克朗的财政收入,其中103亿克朗将通过每户4500克朗的社区房地产所有权费来弥补。  消息发布后,立即引起各方反响。在媒体进行的网上调查显示,瑞典民众有78.5%对此表示支持。据瑞典银行经济师分析,新政策的最直接受益人应该是拥有价格昂贵的豪华别墅的房主。出售房产的盈利税的提高将使房主在卖房时更加谨慎,从而大大提高住房市场的稳定性。 在瑞典公众对政府减税行动拍手称好的同时,这项政策却受到经合组织(OECD)的指责。经合组织经济学家延斯·伦斯高4日表示,虽然同其他经合组织成员国相比,总体上瑞典有相当高的税率,但不包括房产税。瑞典需要削减的是劳动税而不是房产税。经合组织还指出,瑞典取消房产税对本来已经过热的房屋市场将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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