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允价值的引入对企业核算的影响来源:会计之友作者:未知日期:2008-05-08字号[ 大 中 小 ]   作为现代经济社会最重要的信息产品之一,财务会计的目标在于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相关的信息。为了保证信息的品质和可比性,世界各国普遍采用制定统一、公认的会计准则来加以规范。因此,会计准则是规范会计信息加工和处理的准绳。高质量的会计准则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评价不同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来源,判断和调整对公司的定价。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与国际趋同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已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执行,2008年1月1日将在国家电网公司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与既往我国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革方向一致,新会计准则突破了历史成本原则,更多强调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更多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符合经济收益观,为我国会计国际趋同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新准则的主要特点就是与国际准则趋同,在很多方面实现了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为中国经济更快地融入全球一体化作了基础性的铺垫。  一、公允价值的引入  在新准则体系中,最引人关注的一点就是公允价值的引入。长期以来,在财务会计中,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资产是一条重要的基本原则,历史成本计量模式成为主导的会计计量模式。在我国,会计计量也一直遵循历史成本原则。因而新准则颁布后,很多人认为是对原来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会计体系的颠覆。常年搞会计核算的人其实都对历史成本有着根深蒂固的依赖,任何簿记讲究的都是真凭实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刚开始实施时,一些老会计就对八项准备如何计提感到有些迷惘,毕竟这要依靠判断,而非原始凭证。因此,新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核算的传统思维是一次全面的挑战。  公允价值并非是个新鲜事物,较早引入公允价值的可能是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公告第4号“企业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970年)、美国会计程序委员会意见书第16号“企业合并”(1970年)、第21号“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的利息”(1971年)和第29号“非货币性交易”(1973年)。但*8提出公允价值概念的并不是这几项公告或意见书,而是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William Paton.早在1946年3月,Paton教授就在《会计师月刊》(Journal of Accountancy)发表了一篇题为“会计中的成本和价值”的文章。在该文中,Paton教授指出,“成本和价值不是相抵触和相排斥的概念。在购买日,成本和价值几乎是一样的,至少在大多数交易中如此。就支付媒介是非现金财产的交易而言,购入资产的成本应按所转出财产的公允市场价值确定。事实上,成本是重要的,因为其大致等于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82年公布的IAS16“固定资产会计”中首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二、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对会计核算影响的差异  (一)入账价值的确认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其历史成本,即资产取得时的实际资金消耗,而且一经确定不得更改,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则不然。由于公允价值是基于市场信息的一种评价,随着市场的变化,公允价值处在经常性地变化之中,与此相适应,资产的入账价值就不能是确定不变的,而需要根据公允价值的变动进行调整。一般来说,公允价值既可以大于历史成本,也可以小于历史成本,视资产的增值或减值情况而定。  (二)资产摊销对象的确定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资产的摊销对象毫无疑问是其历史成本,或平均摊销,或加速摊销。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资产摊销对象的选择有两种:公允价值和实际成本。许多学者认为,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公允价值。但笔者认为,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因为公允价值并非企业为取得该项资产实际付出的代价,如果对它进行摊销记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当资产增值时,则会虚增费用;当资产减值时,则会少计费用,造成费用不实。公允价值在性质上近似于一种客观的评估价值,它不符合费用类科目的核算内容,所以资产摊销的对象应是其实际成本,而不是其公允价值。正因为如此,以公允价值计量时,会计信息既要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又要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所以,应采用双账户反映方式。  (三)会计反映的形式  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下,只需单账户反映资产的实际成本即可。而以公允价值计量时,由于资产的摊销对象仍然是其实际成本,所以,会计既要反映其公允价值,又要反映其实际成本,因此需要设置双账户。在会计报表中,除了有反映资产实际成本的账户外,还需有反映公允价值与实际成本的差额账户,如公允价值大于实际成本,则两个账户同为借方余额;当公允价值小于实际成本,则实际成本账户为借方余额,差额账户为贷方余额。现行的会计科目表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只是针对资产账户设置减值准备账户,应该说这只是一种过渡形式,等到公允价值能够被准确把握的时候,不仅要反映资产的减值,还要反映资产的增值,如商誉、土地使用权等是可以大幅增值的。  三、公允价值在我国实际运用中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以上分析,从外因上来讲,在我国要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估价体系以保证企业价值的正确判断。但是,目前我国十分缺乏这方面的机制,加之市场体系的不完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市场尚在建立健全中,相关的公允价值难以真正地显现出“公允”,从而有可能影响“利润”的真实性、可靠性。而盲目地把公允价值作为一项单独的计量属性,不仅不利于价值的“公允”判断,反而有可能成为企业操纵利润的手段。从内因上来讲,在计量属性上,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现行成本、现行市价、可实现净值、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存在着交叉重合。目前我国会计计量属性体系中包括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再将公允价值定义为一种计量属性,还是暂时作为会计计量的一个方向或者说是目标,笔者觉得有待于市场体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  新准则体现了对公允价值的谨慎使用原则,但这与以公允价值为主导的国际会计准则还是有一定的差异。新《企业会计准则》考虑到可操作性等方面的原因,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列示了四种可供选择的方法,即活跃市场存在着相同或相近地理位置、不同地理位置或不活跃市场存在类似的其他房地产*7交易价格的均可参照类似房地产的现行市场价格,亦可以采用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法进行确定。实行公允计价值计量后,现金流成为反映企业管理能力的最重要指标,将会受到更多的关注。公允价值反映了公司的并购价值,但好的资产能否产生好的收益是投资者同样关心的问题。公允价值波动计入当年损益,意味着公司的利润将会巨幅波动,评价意义降低,而真正能够反映企业盈利情况,以及持续经营能力的指标是经营活动现金流。新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标准,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体系。希望通过一系列来自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督体系的压力,使会计准则能够发挥*5效力,让每个公司都实现财务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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