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印度应重点关注三个涉税问题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周琼日期:2014-09-04字号[ 大 中 小 ] 由于深圳企业在印度投资发生的税务争议较为集中,深圳地税局邀请印度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的专家就印度税制及税收征管进行了座谈,系统地梳理了中国企业投资印度应重点关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 一是应密切关注印度常设机构判定问题。不同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印度税务机关判定常设机构的标准比较宽泛,代理、无形资产、设备、子公司都有可能被认定为印度的常设机构,且印度一般按照核定利润率的方法判定常设机构的利润归属。因此,“走出去”企业投资印度之前就应当全面评析投资形式、合同签订、人员派遣等要素,选择合理商业模式,避免在印度构成常设机构。此外,企业应制定集团产品的产业链利润分配表,详细分解研发、生产、销售等各环节的利润,以备在被印度认定为常设机构时,尽量争取较为公允的税收处理。 二是通过预先裁定进行商业策划。为吸引外国投资者,印度在司法层面设置了一个预先裁定组,专门针对非居民企业计划或现有的商业行为进行纳税义务预先裁定,裁定结果可以作为税务机关征税的依据。非居民企业如果认为预先裁定的结果不符合预期,可以选择放弃或进行复议,复议应在裁定结果下达之日起9个月内提出。 三是通过预约定价安排规避纳税风险。印度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没有统一的会审机制,“走出去”企业被印度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风险较大。印度税务当局从2013年开始启动预约定价安排机制,目前已受理146个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有7个正在进行磋商。企业可通过支付一定费用向印度税务机关申请单边或多边的预约定价安排,避免双重征税,规避转让定价调查风险。 作者单位:深圳市地税局涉外税务处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