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个人买卖住房常见税收问题解答来源:作者:日期:2014-07-15字号[ 大 中 小 ] 1、我和父母共有一套拆迁房,现在想再购买一套商品房,是否可以适用家庭*10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答:您名下已有房产,再购买的商品房不能作为家庭*10住房,应当按照3%缴纳契税。 2、我于2012年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期房,价格100万元,购买时是我的家庭*10住房。我2013年结婚,女方名下已有一套房产。2014年4月交房,是否可以按照家庭*10住房缴纳契税? 答:签订购房合同时间为2012年,应按照当时购房人的情况判定是否家庭*10住房,因此,可以适用家庭*10住房的契税优惠税率。 3、我婚前有一处房产,婚后将该房屋产权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是否要缴纳契税? 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变更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双方共有,双方约定、变更共有份额的,免征契税。 4、父母现将东港新村97平米一房产卖给子女,在房管局办的托管价是40万元。请问缴纳契税时,是按什么价格缴纳? 答:对于二手房交易涉及税收的计税价格,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确定的成交价格为依据。但对于成交价格低于二手房交易最低计税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以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示例所涉及的计税依据假定均符合此条件) 5、我原有一套住房被拆迁了,取得现金补偿款40万,现在我用这笔补偿款购买一套商品房,价格90万,请问可以减免多少契税? 答: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的40万可以免征契税,对成交价超过拆迁补偿款的50万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6、被拆迁房屋是父亲的产权,现用子女名义重新购房,能否享受契税相关优惠? 答:被拆迁人的子女用拆迁费和安置补助费购房的,可以享受契税相关优惠,对购房成交价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对成交价超过拆迁补偿款的部分仍应按规定缴纳契税。 7、我与妻子离婚,有一套共有住房归我所有,是否要交税?以后再将该住房出售,判断该住房是否满五年的起始时间是购房时间还是离婚析产时间? 答: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个人将通过离婚财产分割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购房时间按发生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8、我有一套住房在2014年4月转让,2008年4月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2009年8月办好产证;请问该套住房是否可以适用满五年的优惠政策? 答: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由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2008年4月早于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2009年8月,因此,应以2008年4月作为购买房屋时间。由此判定,该套住房满5年。 9、我有一套157平米的房子,是和儿子共有的,儿子的份额是80%,也就是125.6平米,现在想把儿子的那部分份额全部以买卖的形式转给我,请问税费应该按照普通商品房执行还是非普通商品房执行? 答:根据规定,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因此,应按照该房屋的整体面积(157平方米)确定面积标准,而不是80%(125.6平方米),该房屋属于非普通住房。 10、我先卖了房,再买房,也就是改善性住房,可以抵税吗? 答: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11(1)我想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100万,这套房屋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需要缴纳多少契税? 答:应纳契税=100*1%=1(万元) 详解:由于该套住房属于购房者的家庭*10住房,且面积小于90平方米,因此可以适用契税优惠税率1%。 (2) 我想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100万,这套房屋不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需要缴纳多少契税? 答:应纳契税=100*3%=3(万元) 详解:由于该套住房不属于购房者的家庭*10住房,因此适用3%契税税率。 (3)我想购买一套150平方米的商品房,价格200万,这套房屋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需要缴纳多少契税? 答:应纳契税=200*3%=6(万元) 详解:由于该套住房面积大于144平方米,因此适用3%契税税率。 12(1)我2011年1月购买一套80平方米商品房,购买价款40万; 2014年5月出售,转让价60万;该套住房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出售该套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由于您所转让的该套住房不足5年,因此全额征收营业税。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60*5.6%=3.36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60-40)*20%=4万元 (2)我2008年1月购买一套80平方米商品房,购买价款40万;2014年5月出售,转让价60万;该套住房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出售该套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您转让的该套住房已满5年,且住房面积80 (3)我2008年1月购买一套150平方米商品房,购买价款90万;2014年8月出售,转让价140万,该套住房是我的家庭*10住房,请问出售该套住房需要缴纳多少税? 答:您转让的该套住房满5年,住房面积150>144平方米属于非普通住房,因此应当差额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40-90)*5.6%=2.8万元。 该套住房符合“自用五年以上并且是*10的家庭生活住房”的免税条件,因此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13(1)2014年2月我将我名下的一套住房转让(非家庭*10住房),转让价格250万元。该房产面积为220平方米,购置时间为2005年3月。其购置成本为200万,购房时缴纳契税8万元,购房维修基金2万元,购该套房产实际支付的按揭贷款利息10万元。请问出售该住房需缴纳多少税? 答: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50-200)*5.6%=2.8(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2.8-200-8-2-10)*20%=5.44(万元) (2)2014年2月我将我名下的一套住房转让(非家庭*10住房),转让价格250万元。该房产面积为220平方米,购置时间为2005年3月。由于发票遗失,无法提供该套住房的原值凭证。 答:应纳营业税及附加=250*5.6%=1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250*1%=2.5(万元) 详解:由于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因此,个人所得税采取核定征收。同时,营业税也采取全额征收方法计税。 14 (1)我父亲想无偿赠与我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购房时间为2010年1月,面积100平方米,购入价80万元,经评估,该房产市场价格为100万元。 答:受赠方应纳契税=100*3%=3(万元) 受赠方应纳印花税=100*0.5‰=0.05(万元) 赠与方应纳印花税=100*0.5‰=0.05(万元) 详解:父子之间无偿赠与房屋可以免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但双方应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受赠方缴纳契税。 (2)2014年5月,我朋友无偿赠与我一套房产,该套房产购房时间为2010年1月,面积140平方米。请问双方是否要交税? 答:该套住房不满五年,赠与方全额缴纳营业税; 受赠房应按“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20%)、契税3%; 赠与双方还应按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分别缴纳印花税。 详解:朋友之间无偿赠与房屋,不符合免税条件,应当分别缴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15、我有一套商品房在2014年5出售,售价120万,除了该套房屋外我还有一套拆迁房;该套商品房购于2011年9月,面积110平方米,购买价格80万,缴纳契税0.8万,装修费25万,贷款利息10万。买方名下没有其他房产,请问整个交易环节双方共涉及多少税款? 答:(1)房屋出售方应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应纳营业税及附加=120*5.6%=6.72(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20-80-6.72-0.8-80*10%-10)*20%=2.896(万元) 详解:在计算转让环节个人所得税时,商品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的 *6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本例中的装修费用扣除限额为80*10%=8万元,25万>8万,因此按*6扣除限额8万元扣除。 (2)房屋购买方应缴纳契税: 应纳契税=120*1.5%=1.8(万元) (3)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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