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配合稽查有利于防控税务风险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冬生日期:2014-01-06字号[ 大 中 小 ]   纳税人的税务风险一般是在日常工作中积累,在上市审计时披露,在税务稽查时爆发。纳税人通常无法决定是否被稽查,但当不得不面对稽查时,如何配合税务稽查,如何恰当处理稽查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能否控制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许多纳税人因为不知道如何配合税务稽查,最后导致经济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企业形象毁于一旦,相关人员被追究刑责。面临税务稽查时,务必要记住的是:不犯后果严重的低级错误。下面结合两个教训深刻的税务局检查和海关缉私案例,介绍如何配合税务稽查,如何避免后果严重的低级错误。  案例一:  某地税局稽查所派两名女税务人员检查一家美容院,美容院老板不配合,导致两名税务人员无法开展工作,只得回去向所长汇报。该所长是一名转业军人,作风硬朗,立刻派几个男税务人员前往,去了就把账封了,把有关账簿资料调回所里。经查,该美容院存在偷逃税款行为,需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几十万元,符合移送公安机关的标准,就将此案移送公安局。公安局立案侦查,很快移送检察院,最后美容院老板被判刑。  案例二:  某央企的二级公司自国外租赁设备进口,与外方签订租赁合同,外方还负责操作设备提供作业服务,所以又与外方签订劳务承包合同。该公司在向境外支付设备租金时,没有缴纳关税和增值税,被海关查到。该公司及其上级公司对海关的意见不服,且对海关采取反制措施,海关最后将该公司领导直接从家中带走,实施逮捕。  上述两个真实的案例,有一个共同的教训,就是缺乏对法律应有的敬畏,不知道如何处理和执法部门的关系。因为工作态度、工作方法等技术性原因,导致激化矛盾,最终不可收拾。  因此,善于配合税务稽查是防控税务风险的重要内容和环节。  哪些因素会引起税务稽查  许多企业在接到稽查通知时,*9个反应可能就是:为什么查我?之所以查到你头上,无非有以下几个原因:  1.被举报,尤其是内部人举报。  税务稽查的许多线索,来自举报,尤其是内容翔实,证据确凿的内部人举报。执法机关接到内部人举报,实施检查的可能性非常大。举报的内部人,往往是认为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不一定是高级别员工,也可能是平时不被重视的小人物。小人物很难成大事,但很容易坏大事。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应善待员工,尊重每一个员工的权利和人格,即使对员工作出某种处理,也应做到合规、合理、合情,既让其他员工,更让被处理的员工,心服口服。  2.被评估确定为稽查对象。  许多稽查对象的确定,是执法部门纳税评估的结果。如果纳税人税负长期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者是跳跃性盈利,则容易被确定为稽查对象,尤其是每年确定的重点检查行业中多年没被检查的企业。  3.被牵连。  有些企业被检查,是因为其关联企业被检查。执法机关在检查企业时,认为某些比较严重的问题,有可能同样存在于其他关联企业,或发现其他线索,通知被查企业的关联企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  4.因为非税收原因。  税务执法部门可能因需要配合其他部门工作,开展税务稽查。  在上述四种可能的原因中,后果最严重的是*9个和第四个。  税务稽查可能导致的三类风险  税务稽查一般会导致后果悬殊的三类风险,纳税人有四个应该争取的风险控制目标。  税务稽查会产生三类风险:  1.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  一旦查出少缴税款的问题,一般会被补税,加收滞纳金。滞纳金相当于占用国家税款的时间成本,性质类似于利息,但比利息高出很多,相当于年息18%.罚款是违法行为应该付出的代价,罚款多少,有一定的弹性。  2.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之外,被媒体曝光。  媒体经常有纳税人偷漏税的报道,这些报道一般不是记者得知消息采访写成,许多都是税务或海关等执法部门,为发挥稽查的震慑作用,主动向媒体爆料,请媒体曝光。  3.在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被曝光之外,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涉税问题,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的有关条款,与税收有关的罪名包括:逃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等9个罪名,最轻判处三年徒刑,最重可判无期徒刑。  防控稽查风险有四个目标  纳税人防控稽查风险,应着眼于以下四个目标:  1.减少被稽查的税种、年份、关联企业户数。  如果开始稽查的税种是一个或两个税种,争取不被稽查其他税种;如果稽查的时间是当年,争取不被追溯到以往年份;如果稽查的户数是一家企业,争取不被稽查关联企业。  2.较低的罚款倍数。  如果出现少缴税款问题,税款、滞纳金一般没有多少沟通的余地,但是,罚款是有弹性的。根据税收征管法,罚款的标准是:“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纳税人是争取较低的罚款倍数。  3.不被媒体曝光。  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公司,不要在因缴纳滞纳金、罚款导致经济利益受损后,再被媒体曝光,致使“名利双失”。尽管许多企业多多少少存在涉税问题,但是被曝光毕竟是一件难堪、麻烦的事。  4.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往往是税务机关将稽查的案例,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一旦立案侦查,一般会被判刑。如果是海关缉私的案例,海关可以直接移送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纳税人务必要避免的是,在名利双失后,再失去人身自由,导致“名利人三失”。  对待税务稽查应有正确态度  负责税务稽查的执法部门,除税务局外,还包括海关、财政部驻各省市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审计署驻各省市的审计特派办。财政部的专员办和审计署的特派办,都有监督检查税务局是否依法征税的权力,在检查税务局时,就会延伸检查到纳税人。  无论上述哪个执法部门开展检查,企业都应积极配合工作。  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  配合税务稽查的方法,包括稽查地点选择、稽查后勤保障、稽查争议处理等。  1.稽查地点选择——争取不被调账。  稽查地点,可以在企业现场检查,也可以把纳税人账簿调到执法机关。企业应尽量争取执法人员同意到企业现场稽查,既便于执法人员工作,又便于纳税人与执法人员及时有效地沟通,避免误判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麻烦。  2.稽查后勤保障——充分体现尊重和诚意。  如果能征得执法人员同意现场检查,在后勤保障方面,要体现对稽查人员应有的尊重和诚意。比如,安排专门的车辆、办公室,企业负责人与稽查人员见面等。  3.稽查争议处理——委婉地表达异议。  在稽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可能会就某些问题与企业沟通,出现不同看法在所难免。由于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人员意见缺乏法规支持甚至明显不正确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应在对执法人员意见表示理解的同时,委婉地表达不同意见,切忌导致对立,甚至将业务问题变成面子问题,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如果确实被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诚恳说明客观理由,不是故意为之,争取执法人员的理解。  纳税人处理税务稽查风险,应该是防控并举。“防”,不是想办法不被稽查,而是想办法把税务风险消灭在日常工作中,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控”,指风险发生时,控制风险蔓延。对纳税人而言,防止税务风险的发生和积累,比控制税务风险的蔓延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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