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取得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雅平日期:2013-07-12字号[ 大 中 小 ] 某大学吴老师与该大学的王老师一起共同编写出版了一本50万字的教材,共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二人约定稿酬平分。两人共同取得稿酬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五款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取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当对每个人取得的收入分别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因此,吴老师与王老师共同取得稿酬应当先分配,然后对每个人取得的稿酬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并由出版社在支付时代扣代缴。 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因此,吴老师与王老师共同编写出版教材,取得的50000元稿酬收入应先按照约定平均分配,即每人25000元,然后分别按照稿酬所得的计算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出版社在支付时代扣代缴。吴老师取得稿酬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0%)×20%×(1-30%)=2800(元)。王老师取得稿酬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5000×(1-20%)×20%×(1-30%)=2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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