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各应税项目的计算说明之工资薪金所得来源:作者:日期:2011-08-22字号[ 大 中 小 ]   一、正常月薪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正常月薪收入”。  2、关于“标准扣除费用”:  (1)税款所属期为2011年9月(含9月)以后的,适用费用扣除标准为: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2)税款所属期为2008年3月(含3月)至2011年8月(含8月),适用费用扣除标准为: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20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3)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 (含1月)至2008年2月(含2月),适用费用扣除标准为: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华侨、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4)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中国”籍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3、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4、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附对照表于后)。  5、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6、“捐赠扣除额及其他”、“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项,如填写应为正数。  7、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附:对照税率、速算扣除数表  工资薪金税率表  适用于2011年9月及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速算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扣除数    1 不超过1500元的       不超过1455元的        3  0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超过1455元至4155元的部分  10 105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  20 555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超过7755元至27255元的部分  25  100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超过27255元至41255元的部分 30  2755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超过41255元至57505元的部分 35  550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超过57505元的部分      45 13505  注:1.本表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均为按照税法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适用于2011年8月及之前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级距 含税级距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                              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的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  20  375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  超过16375元至31375元的 25  137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  超过31375元至45375元的 30  3375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  超过45375元至58375元的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 超过58375元至70375元的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      超过70375元的      45 15375  注:1、表中所列含税级距与不含税级距的,均为按照规定减除有关费用后的所得额。  2、含税级距适用于由纳税人负担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含税级距适用于由他人(单位)代付税款的工资、薪金所得。  二、补发工资收入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补发工资收入”。本表仅计算补发工资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正常工资税额的计算。当月正常发放工资收入应另行填写“正常月薪收入”报告表进行申报。 此外,应注意“补发工资收入”是指在会计上已作处理,但由于企业资金紧张等问题延迟几个月才发放的工资。  2、税款所属期为实际发放工资的时间。例如3月份发放1月份的工资,税款所属期为“2005-03-01”至“2005-03-31”。  3、“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4、“已发工资”填写所属月份已发的工资。如补发1月份的工资,则应填写1月份当时发放过的工资收入额。如不存在已发放工资额,应填录0.同时,要记得在“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填写之前已申报缴纳过的1月份工薪税额,避免重复缴税。如未缴纳过,则填录0.  5、“捐赠扣除额及其他”通常应无填写数据。只有存在特殊可扣除事项,例如个人捐赠属于可扣除后计税的,才予填写。“减免额”用于填写减免税额。以上数字填写均应为正数。  6、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发工资额(含税)+已发工资-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7、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9、“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0、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11、2011年9月起,补发工资与已发工资税款所属期如果分别适用新旧两套税法,计算方法可选择以下两种计算方法中税负最轻的方法缴纳:  (1)将补发工资直接并入发放补发工资的当月正常月薪中一并计算;  (2)将补发工资归并至原应发工资月份已发工资,按旧税法计算应纳税款后,减去原应发工资月份已发工资已缴纳的税款后的余额为补发工资实际应纳税款。  按方法(2)计算的税款大于按方法(1)计算的税款,因此可按第(1)种方法计算税款。明细申报时,扣缴单位应选择明细正常月薪申报,将工资的发放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为正常月薪项目。  如果按方法(2)计算的税款小于按方法(1)计算的税款,可按第(2)种方法计算税款。明细申报时,扣缴单位应选择明细补税申报方式申报,将补发工资的发放月份作为税款所属期,税目为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为补发工资项目。  三、年度奖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年度奖金”。本表仅计算年度奖金收入的税额,不包括当月工资税额计算。对于当月发放工资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另行按“正常月薪收入”进行申报。  2、 可扣除费用(实际可扣除额)=“费用扣除标准”-当月发放工资金额  “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假设A(实际可扣除额)=标准 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如该计算结果为负,则A默认为0。  3、“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4、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年度奖金(含税收入额)-A(实际可扣除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5、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12)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6、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7、“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8、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四、实物福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实物福利”。实物福利是指大件物品,如房子、汽车,摊销到每个月和工资收入合并计算申报个人所得税。因此本表的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60(最长只能分摊到5年即60个月)。  3、“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发放实物价值(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五、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2、如有补交社保则“含税收入”为收入扣除补交社保和上年3倍平均工资总额 ;如不补交社保,则当月社保扣除金额填写在“捐赠扣除项目及其他”栏里。  3、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4、“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补偿金(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六、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本表的税额计算包括当月工资的税额计算。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最长只能分摊60年即720个月)。  3、“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如果[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为0的,应纳税所得额也默认为0。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一次性补助(含税收入额)÷分摊月份数+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可扣除标准扣除费用-捐赠扣除额及其他]的计算结果,对照《工资薪金税率表》自动填列。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为选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七、股票期权所得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股票期权所得”。本表仅计算股票期权所得的税额。  2、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12(最长只能分摊12个月);  3、“含税收入额”指员工行权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  4、“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5、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6、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的计算结果,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7、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分摊月份数×税率-速算扣除数]×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8、“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9、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本表仅计算“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的税额,不包括当月正常工资税额的计算。当月正常发放工资收入应另行填写“正常月薪收入”报告表进行申报。  2、“含税收入额”指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部分。  3、“发放当月的正常工资”指当月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此栏数值作为计算“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参数使用,必须填写数值。  4、可扣除费用(实际可扣除额)=费用扣除标准-发放当月的正常工资  “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假设A(实际可扣除额)=标准扣除费用-当月发放工资金额;如该计算结果为负,则A默认为0。  5、“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以上数字填写均为正数。  6、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所得”(含税收入额)-A(实际可扣除额)-捐赠扣除额及其他。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7、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9、“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0、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九、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  1、税目为工资薪金,应税项目为“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本表仅计算“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的税额。不包括当月正常工资税额的计算。当月正常发放工资收入应另行填写“正常月薪收入”报告表进行申报。  2、“含税收入额”指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金额。  3、可分摊月份数应大于等于1,小于等于720(最长只能分摊60年即720个月)。  4、“费用扣除标准”同上述“正常月薪收入”。  5、“捐赠扣除额及其他”为选填。其中一般性捐赠扣除(即捐赠扣除为应纳税所得额的30%以内)时, 捐赠允许扣除限额为[(“含税收入额”÷可分摊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 ×30%×可分摊月份数],请注意,因捐赠扣除较为复杂,请自行计算填列,系统未对上述捐赠允许扣除限额进行控制。以上栏目数值填写均为正数。  6、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含税收入额)-捐赠扣除额)÷可分摊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7、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对照税率表自动填列(对照表见《工资薪金税率表》)。  8、应扣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计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可分摊月份数;  若计算结果为负则默认为0。  9、“已缴纳税额、抵扣额或减免额”可填可不填,如填写应为正数;  10、应入库税额=应扣缴税额-已缴纳税额、抵扣额-减免额;  若计算结果为负数,则默认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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