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货款损失税前扣除需报批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顾培龙日期:2011-04-27字号[ 大 中 小 ] 近日,某企业一位财务人员来电咨询,2009年2月~2010年8月该公司向大信企业销售产品1649万元,尚有欠款409万元。2010年9月大信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该公司向法院起诉,经法院执行追回货款109万元,尚有300万元的货款不能清偿。2010年12月法院裁定终止执行确认此笔300万元货款为损失。如今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在即,这笔货款损失是否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088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两种方式。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有:(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存货发生的资产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场所、银行间市场买卖债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六)其他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的其他资产损失。上述列举以外的资产损失,属于需要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若企业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同时第八条规定了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截止日为本年度终了后第45日。如果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申请的,经税务机关同意可适当延期申请。 因此,该公司当年发生的应收货款损失不属于企业自行计算扣除的损失范围,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在税前扣除。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