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货运企业退税如何处理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陈瑞祥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某公司属新办货物运输企业,按规定2005年享受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今年经过汇算清缴,该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万元,其中在地税部门代开货物发票时代缴了3万元,实际向国税部门缴纳企业所得税10万元。公司该如何办理企业所得税退税? 根据上述情况和有关规定,该公司属于由国税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税部门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新办企业所得税退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249号)*9条规定:“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企业所得税,但由地方税务局负责代开货物运输发票并统一代征税款的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退的企业所得税,退税事项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办理,可直接抵缴该纳税人次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在汇算清缴后办理退税,退税额不超过纳税年度主管国家税务局对其已征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超出部分,由代开货物运输发票的地方税务局办理退税事项。”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应退还的13万元所得税,即可以抵缴200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也可申请退税,即向国税部门申请退还10万元,另外3万元向地税部门申请退还。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