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应有的权利与义务来源:中国税网作者:马金安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权利,主要有以九个方面: 1、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权利; 2、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3、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4、请求税务人员回避权; 5、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6、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7、延期申报的权利; 8、收取代扣、代缴手续费的权利; 9、委托办理税务事宜的权利。 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义务也有九个方面: 1、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义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不办理税务登记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登记。税务机关核发扣缴税款登记证件; 2、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的义务; 3、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义务。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损毁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4、如实、按期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5、有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在依法履行报送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6、对纳税人拒绝扣缴税款时,有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 7、开具代扣代缴凭证的义务。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税款时,纳税人要求扣缴义务人开具扣缴凭证时,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开具凭证; 8、及时解缴所代扣的税款的义务; 9、接受、配合税务检查的义务。 (作者系中国税网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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