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哪些保险业务可免缴营业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奎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保险公司办理的属于免税项目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要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部分险种收入要缴纳营业税。开展哪些保险业务可免缴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寿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18号)规定,对保险公司开展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返还本利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一年期以上(包括一年期)健康保险免征营业税;对保险公司开办的普通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健康保险的具体险种,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免税名单的可免征营业税,未列入免税名单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营业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96号)明确,各保险公司必须按照财税〔2001〕118号的规定,对销售的人身保险产品,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免征营业税以前,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凡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并列入营业税免税名单的人身保险产品,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已缴纳的营业税可以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扣,抵扣不完的由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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