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三项经费”扣除标准的确定原则说明来源:作者:日期:2007-11-29字号[ 大 中 小 ] “三项经费”是指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它们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的确定原则是: 1、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算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和1.5%计算扣除。 2、建立工会组织的纳税人,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按工资总额的2%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凡不能提供《专用收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不得税前扣除。 如:某市汽车制造企业2005在册职工850人(含医务室人员20人);已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1250万元,由福利费支付的医务室人员工资20万元,均按规定比例计提了三项经费,取得工会组织专用收据。则工资及三项经费纳税调整: 计税工资=(850-20)×0.08×12=796.8(万元); 实发工资超标准=1250-796.8=453.2(万元); 税前准予扣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796.8×(14%+1.5%)=123.504(万元); 两项经费超标准=(1250+20)×(14%+1.5%)-123.504=73.35(万元); 工会经费复合扣除标准,不用调整; 所以工资及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453.2+73.35=526.55(万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7}*]> 国标税控机购置费可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厂区建绿化工程可按固定资产入账吗?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7}*]> 为一机多票系统购置设备如何涉税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原创> 新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帐务处理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
筹建期间的开办费如何税前列支? 高顿教育 2014-12-22 14:48:58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