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藤摸瓜查逃税 追缴某建材公司税款240万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原创]顺藤摸瓜查逃税 追缴某建材公司税款240万来源:中国税网作者:王星 徐涛 徐静日期:2013-01-21字号[ 大 中 小 ]   山东省邹平县某建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销售木材、水泥制品、钢材、钢管、水暖器材等。2011年申报销售收入1920万元,缴纳增值税11.1万元,税负率0.57%,明显低于同行业经营户。  2012年4月,邹平县国税局稽查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销售螺纹钢、线材给邹平县开发的部分楼盘、基建项目,并开具普通发票,有逃税嫌疑。该局立即组成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调查。  检查人员通过CTAIS系统对该公司涉税资料作了案头分析,发现该公司并没有申请领购普通发票。检查人员根据普通发票上的购货单位顺藤摸瓜,当走访到某集团基建项目部时,工作人员反映该建材公司2011年曾给其供应过钢材。但此前查询信息显示,该建材公司并没有与某集团发生过业务往来,更没有给某集团开具过发票。检查人员立即到该项目基建会计处核实情况,调取了其“应付账款明细账”,发现该建材公司与某集团公司的货款往来记录。  检查人员根据某集团基建项目部提供的账簿凭证,发现该建材公司结算货款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上盖有该建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把部分发票号码传给办税服务厅进行核实,结果显示:该建材公司所开具的用于货款结算的普通发票是另外两家小规模企业申请领购的。  接着,检查人员又顺藤摸瓜进行稽查,终于查明:这两家小规模企业是该建材公司负责人以其亲属的身份证开办的,其领购出普通发票后,供该公司使用。检查人员迅速到另外几处建筑工地核实该建材公司普通发票的销货记录,并调取了这些发票的存根联与发票联比对,发现全部是“大头小尾”开具,涉及金额8673204.18元,该建材公司并未申报,逃避缴纳增值税1474444.71元。  最终,该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处理:该公司销售钢材8673204.18元未计收入,未计提销项税1474444.71元,应予追缴。同时,对该公司上述逃税行为处罚款737223元,并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该公司开具非本企业领购的普通发票,处1万元罚款。上述应补缴的增值税1474444.71元、罚款747223元、滞纳金182734.23元,合计2404401.94元。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税务稽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