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一挂一出”有名堂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往来账“一挂一出”有名堂来源:中国税网作者:董行胜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被查单位:福建省福州开发区某机械厂  稽查单位:福州开发区地税稽查局  违章案情:福州开发区某机械厂系镇办下属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从事加工、制造,税收征收方式采用查账征收。  1999年5月,稽查局稽查二科对该企业进行1998年度税收专项稽查,在检查中,通过对企业财务报表、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审核,发现该企业1998年其他应付款科目有两笔分录有可疑。该企业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300000(附收某个体户30万原始凭证)  贷:其他应付款300000  借:其他应付款300000(付某建筑公司转账凭证)  贷:银行存款300000  经稽查人员多方了解,得知该厂1998年初与某个体户签订租赁合同,预收该个体户1998年12月~2003年12月租赁费3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用于在该厂沿街一块空地建造店面,年终将该款用于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而不申报纳税,偷逃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营业税等税费。  处理决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该企业已构成偷税行为,应补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15000元、房产税36000元、营业税15000元、城建税1050元、教育费附加600元、印花税300元,总计67950元,并处33975元罚款与限期账务调整处理。  稽查建议:当前,一些集体企业为了少纳税,通过往来账“一挂一出”隐蔽收入,甚至私设“小金库”。对此,税务机关应加大稽查力度,对可疑的往来账,应当通过多方了解,深究到底,同时检查结束后,应及时督促纳税人调整账务,防止税款流失。像该例,若不作账务调整,一补了事,则以后年度会造成房产税、企业所得税的逃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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