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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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回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张宏杰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检查单位: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国税局稽查局  被查单位:承德市砖瓦厂  基本案情:承德市砖瓦厂为利用“三废”  资源生产砖制品的免税企业,于2000年6月申请办理了停业手续。2002年5月,稽查人员在对其进行注销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着原材料转出未作销售的问题。经过进一步调查询问得知,该企业于2002年3月与某供热公司联营,以砖瓦厂的原材料和该厂厂房入股,新办了另一家企业。联营后公司的经营项目没变,经营地址未变,法定代表人也未发生变化,只不过是法人名称由原来的“承德市砖瓦厂”更名为“新厦公司”。企业认为既然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其在两个法人之间的材料转移行为应属于内部转账性质,因此在入股过程中,将原材料分5次从砖瓦厂的账面中冲减,会计分录记载为: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原材料,价款合计为373097.52元。检查人员认为,砖瓦厂和新厦公司属两个不同的法人,应视为两个独立的纳税人,对其入股环节发生的移送原材料行为,应视做砖瓦厂的视同销售项目,根据《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5]第44号文)的规定,免税企业销售原材料、委托加工产品等不享受免税待遇,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处理决定:对该公司以外购原材料投资入股未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的行为,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应该认定为偷税,补缴税款21118.74元,并处所偷税款0.5倍罚款。  稽查建议:此案中该企业在不知不觉中犯了混淆概念的错误,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法人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具有自主经营、对外独立承担责任的实体,法人是指一个单位,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的一个自然人。同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法人中担任法定代表人,但是法人只有一个,法人的权利、义务不能因企业的变更而消失。目前,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法定代表人会拥有不同的法人企业,但是就单个法人而言,它在税收方面是独立的,是不能随便转移的,对这一点建议各位法定代表人要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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