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行政处罚权限需要明确说法
来源:
网校
2014-12-22
行政处罚权限需要明确说法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林雄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某县地税局温泉分局于2003年1月5日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对独资企业蓝天快餐店(以下简称蓝天)没有按时申报2002年11月份应纳税款的行为,依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1900元的罚款。蓝天不服处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蓝天认为,温泉分局不是行政处罚主体,无权对其进行处罚,请求撤销温泉分局的处罚决定。 在复议过程中,税务机关内部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温泉分局没有行政处罚权,其作出处罚的行为属于越权行为,复议机关应当撤销该处罚决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这表明不是所有行政机关都能实施行政处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才能实施行政处罚。在税务行政处罚方面,只有县级以上税务局(分局)、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和税务所具有行政处罚权。 这其中税务所具有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另有规定”的情形。据此,作为税务机关最基层的征收管理机关,如果称之为“税务所”,则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冠以“税务分局”名称,就不具有行政处罚权。从法律意义上讲,将“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等同起来的认识是错误的。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尽管新《税收征管法》没有明确县级以下税务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但由于县级以下税务分局是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产物,作为最基层的税收征收管理机关,其职能与税务所的职能相同,发挥的作用与税务所的作用无异,县级以下税务分局理所当然地享有新《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所的行政处罚权。 笔者认为,县级以下税务分局具有行政处罚权,但与上述后一种观点的理由不同。新《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这里所指的各级税务分局,既包括县级以上税务分局,也包括县级以下即乡镇级税务分局。 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因此,作为一级税务机关,温泉分局有权对蓝天不申报缴纳税款行为直接作出处罚。至于《税收征管法》第七十四条中“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二千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的规定,只不过限制了税务所的处罚权限。因此,只要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复议机关县地税局就应当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维持温泉分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在这种思路下,县级以下税务分局不仅应具备行政处罚权,甚至还要有比税务所更大的行政处罚权。 当然,争论的出现必有其渊源。问题就在于,原《税收征管法》明确不赋予县级以下税务分局行政处罚权,而新《税收征管法》在删除了原《税收征管法》有关“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决定”的规定后,对县级以下税务分局是否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规定不够明确。同时,在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前提下,同样处在最基层的税收征管机关———县级以下税务分局,是否也应与税务所有一样的处罚权限,也有待明确。这样的问题或许是立法者当初没有考虑到的。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人大代表”光环下的罪恶 2019-07-01
-
损耗分析发现“下脚料”猫腻 2017-02-13
-
税务师《税法二》每日一练:纳税调整 2016-05-20
-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海关申报 2016-05-20
-
税务师考试《税法一》每日一练:复运出境 2016-05-20
-
税务稽查案例分析 2015-01-15
-
物业管理公司转租房产偷逃税稽查案例 2014-12-23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三流”不统一稽查案例 2014-12-23
-
票货分离:锰业公司逃税稽查案例 2014-12-23
-
直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014-12-23
-
银行涉税专项检查案例 2014-12-23
-
税案解析:税费高过商铺售价背后的争议与法理辨析 2014-12-23
-
项目资助金报税问题的税务稽查案例 2014-12-23
-
金蝶软件科技公司的融资之路 2014-12-22
-
小航空竖起的丰碑 2014-12-22
-
税务稽查的新视角:有效利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2014-12-22
-
湖北税警联手办案成效显著斩断制售假发票链条 2014-12-22
-
浙江新沂国税、公安联手破获特大制售假发票案 2014-12-22
-
2009年全国税收稽查查补收入一千多亿元创新高 2014-12-22
-
2009年海关立案查处案值亿元以上大要案35起 2014-12-22
-
新疆塔城地区对查处属实的举报案件一律曝光 2014-12-22
-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14-12-22
-
汉中国税稽查局出实招狠抓干部作风纪律整顿 2014-12-22
-
深圳地税第二稽查局利用信息数据提升稽查成效 2014-12-22
-
青海地税对全省41户旅游公司进行发票专项检查 2014-12-22
-
重庆国税公安启动新一轮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 2014-12-22
-
2010年稽查工作突出重点税源检查和大要案查处 2014-12-22
-
2010年北京市将重点打击各类假发票印制窝点 2014-12-22
-
2010年全国税务稽查重点为药品经销等三行业 2014-12-22
-
甘肃国地税公安联合查处一批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2014-12-22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