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实物奖励 莫忘依法纳税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发放实物奖励莫忘依法纳税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林志平日期:2007-11-28字号[ 大 中 小 ]   固定资产到期报废原本是件平常事,但A公司的账务处理却“怪异”多多。从账面上看,报废的有些物品让人看不懂,有七八成新的轿车,有刚买进的空调,还有成套的红木家具。这一张张报废清单引起了税务检查人员的警觉,经过详细询问,公司财务人员终于道出了隐情。原来,A公司上年取得了良好业绩,董事会决议奖励有功人员。但在运作时,A公司感到分发奖金实在太惹眼,且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两全其美,经过一番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了一个“妙计”,将公司购入的价值28万元的桑塔纳轿车、红木家具、空调等,以实物(部分折旧后的价值为20.04万元)奖励给公司王经理,在账务上则作固定资产报废处理。  A公司奖励给王经理的轿车、红木家具、空调等应作为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税务机关追缴个人所得税4万余元。董事会“犒劳”给王经理的实物,加上其工资收入超过了可列支的计税工资标准,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超额列支的工资,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追缴企业所得税6.6万余元。  另外,A公司向王经理奖励20万元实物,实际上是增加了其个人收入,减少了企业利润,同时减少了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发放的实物不仅涉及个人所得税,还直接关系到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准确与否,不论是故意还是非故意,都影响到是否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案揭示了企业以实物奖励逃避国家税收的问题。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按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现今,许多企业建立了激励机制,实物重奖的越来越多。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认为实物奖励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不乏其人,应引起广大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高度重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高顿教育 > 全国国税局 > 税务稽查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