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娱乐业混合经营民营公司涉税案例评析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餐饮娱乐业混合经营民营公司涉税案例评析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1-08-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特点和检查指引综述  (一)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特点  饮食、娱乐、旅业均在现代社会经济生活中有着重要的地位,而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集合了饮食、娱乐、旅业的经营管理特点,各经营项目在财务核算上没有分开独立核算。近几年,我市大型饮食、娱乐、旅业混合经营的民营企业得到迅速发展,成为我市的重要税源之一。目前我市饮食、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的经济性质多以私有、股份、有限责任居多,纳税人素质参差不齐,纳税意识较低,所以这些混合经营企业亦成为税收上问题比较多的一些企业。  (二)常见的涉税违法行为  该行业涉及的地方税种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为主,主要通过隐匿收入不计营业收入;混淆税目套用低税率少缴税款;往来收入不入帐,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 不按规定取得合法凭证,虚列成本和费用。  (三)检查重点  对该行业主要采取调账检查和实地调查,首先深入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了解掌握其经营项目、经营设施的种类和数量、营业面积等有关情况;通过征收系统掌握其纳税情况,走访地税主管征收管理局了解其经营状况及相关联企业;对照会计资料反映的数据,分析判断账面可能存在的疑点;根据疑点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笔录,查找线索及突破口。  二、典型案例点评分析  (一)基本案情  1、案件由来:  此案首先来源于外部线索,我们选案人员对企业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征管系统反映的数据,该公司2004年至2006年的每年经营收入三千多万元,只在2004年自行申报缴交800元的企业所得税,其后在2007年的自查申报中缴纳了不足3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存在未足额缴交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作为一家以娱乐业、为主的公司,其取得的娱乐收入所占比例明显不合理,如2004年娱乐收入低至占年收入7%,所以确定该公司为检查对象。  2、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115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有旅业(客房出租),文化娱乐,中西美食,卡拉OK.该公司的经营场所有二栋楼: 1号楼(又名主楼)及2号楼,1号楼共有十三层,其中*9至第二层加夹层是经营中西餐的,有36间房、四个会议室及中西餐合用的一个大厅;第三层是文化歌舞大厅,第四至第六层是经营卡拉OK,有100间卡拉OK房;第七至第十三层是经营旅业,有121间客房; 2号楼共有三层, 大约有110间卡拉OK房。该企业1号楼和2号楼约共有210间卡拉OK房,是以娱乐业为主的混合经营企业。税款征收方式:查账方式。  3、主要违法事实:  (1)企业所得税问题:  2004年至2006年该公司应补缴企业所得税XX元。  (2)营业税问题:  2004年至2006年该公司应补缴营业税XX元,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  (3)土地使用税问题:  该公司2004年12月至2006年12月应缴未缴土地使用税合计XX元。  (4)房产税问题:  2005、2006年度应缴未缴的房产税合计XX元。  (5)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的问题:  2004年至2006年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安装工程发票的金额合计XX元。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1、开展账面检查工作  稽查人员在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后,调取了该公司2004年至2006年的相关账簿、凭证等资料。通过对账册和凭证的初步核查发现,该公司没有按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册:应收账款总账及明细账、仓库管理明细账没有设置;会计帐本登记不实:设置的现金日记账不是真实记载每天的现金收支流量;缺乏真实的会计原始凭证资料:记载收入的记帐凭证没有附列原始凭证,成本费用所附列原始凭证则是企业自制的单据或收款收据。  针对这种情况,专案组在当机立断下达了>,限期提供所缺少的会计帐册及原始凭证;同时分组合作:一组负责收入及往来帐款的核查,一组负责成本费用及纳税情况的核查。通过对账面资料及纳税申报资料的录入分析比较,发现了以下疑点:一是主营收入明细账上反映的主营收入没有分类入账,记帐凭证上的收入分类和申报表上的经营项目分类不一致, 凭证既没有原始单据作为收入的入账依据,也没有如何划分申报收入项目的依据,存在混淆税目套用低税率,从而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的问题;二是企业没有提供仓库管理明细帐,无法从数量上核实归属各经营项目之间成本费用的准确性;其所设置的“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等科目中并没真实反映各经营部门的明细,仅是在月末进行各部门的成本结转,因而无法核实归属各经营项目之间成本费用金额的准确性,存在虚报成本费用,导致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三是没有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无法核实其房产及土地的相关情况, 但其在帐上设置了“在建工程-二号楼”科目,存在少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问题。  2、外围调查,询问取证  企业在我们下达的期限内只提供了2号楼的土地使用证、建安合同及1号楼的租赁合同,确认并取得了缴纳土地使用税的依据;但对于所缺乏的会计账本及原始凭据均不提供,该企业答复:没有设置应收账款总账及明细账、固定资产明细帐及仓库管理明细账;所有收入已缴纳相关税款,因此没有保留相关收入的原始凭据;2号楼因没有通过验收无法提供房产证。  在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对企业宣传税收政策,讲法律责任,继续要求企业配合;另一方面我们展开了外围的调查;到城建规划部门了解2号楼的城建规划情况,从而证实2号楼是属于该企业的房产;到主管征收部门查阅了该企业的发票购领及核销、经营项目的变化、缴纳税款、政策性的减免和关联企业等情况,证实了该企业只是按所开出的发票额申报纳税,该企业在2005年及2006年的经营项目有变化,这和另外两家分别经营旅业、酒店的公司均有关联。  根据外围调查的资料,结合我们核查账面所发现的疑点,我们分别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人员进行询问。首先我们对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进行询问。通过询问,我们进一步确认了2号楼是该公司的房产,其从2005年开始投入使用,未有结转入固定资产,其房产原值基本是“在建工程-二号楼”科目的借方余额;该公司2006年只有两个经营项目:文化及娱乐,其申报的餐饮收入项目与事实不符。但由于法定代表人及财务总监对帐务处理及申报纳税的情况都推说不清楚,我们马上对会计主管人员及出纳同时进行了询问,根据我们在账面所发现的疑点及其帐务处理上的一些矛盾数据,还有我们通过外调所取得的一些资料,迫使财务人员无法自圆其说,只好承认混淆税目套用低税率,造成少缴营业税及附加的事实。对于该公司列支的成本费用中,绝大部分都是自制的物资直拨单、出仓单及收款收据,涉及金额巨大,成本、费用真实性无法核实,这些事实该公司也没法否认,在我们对其进行税收政策宣传后,其同意按核定计缴其企业所得税,在相关得取证资料上签字确认。  (三)定性和处理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根据国税发[2000]38号文、湛地税函[2003]32号文、湛国税发[2005]194号文的规定,对未按规定保存有关帐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或者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纳税人,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经营多业的则按主营项目的应税所得率计征企业所得税,故对你单位2004年至2006年收入均按娱乐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追缴2004年至2006年企业所得税XXXXXXX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第三、第四条*9款,《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的规定追缴营业税XX元,城市维护建设税XX元,教育费附加XX元,并依法加收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滞纳金。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八条,《批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土地等级及其适用税额报告的通知》湛府(2002)124号的规定追缴城镇土地使用税XX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追缴房产税XX元,并依法加收滞纳金。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不申报少缴的相关税款处于0.5倍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的行为处于相关罚款。  三、案例评析  (一)检查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  1、纳税人不配合  该公司账务处理混乱,关联企业之间相互串账,一些必需的资料及原始凭据一直没有提供给稽查组,稽查组难以核实其真正的收入、成本及费用,造成证据收集困难;该企业不但不配合提供资料,而且在核对询问等工作上也不予配合,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及申报问题一问三不知,财务主管在初次询问中称病不到,核对工作也是一推再推,加大我们查证取证的难处。  2、检查难度大  该公司的帐务处理都是简而化之,无论是收入或者成本在帐上都是月末的结转数据,只反映结果而没有反映过程;该公司往来账款繁多,关联企业之间互相结转,因此“就帐查帐”的检查方式是很难发现问题,这要求检查人员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解剖式”检查,通过内外围调查所取得的纳税人的资料量大而繁杂,这需要检查人员认真梳理、归类、统计,检查难度大。  (二)查处本案的认识及体会  1、根据行业特点,有目的性进行检查。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的经营特点就是通过混合经营不同税率的经营项目,从而达到合法降低税负目的,检查人员根据行业经营及财务管理特点,按照明晰的办案思路,在检查过程中有的放矢,能高效率的完成检查任务。  2、内外结合,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对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的检查工作要实地勘察和外围调查相结合,及时收集纳税人大量的帐外相关资料,通过分析鉴别从中找到有价值的线索,为检查找到突破口。  3、抓住帐务处理的矛盾点,有针对性进行询问。通过账面核查和外围调查,找准突破口和疑点,制作询问提纲;在询问时要善于运用逻辑分析,找出被询问人答复与其帐面数据的矛盾之处,迫使其无法自圆其说,只能承认其少缴税款的事实,巩固证据。  4、纳税人不配合提供相关资料,要及时下达相关税务文书。稽查初期,企业拒不提供完整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时,我们稽查人员连续下达了两份>,一方面敦促企业限期提供资料,另一方面堵住了企业日后提供虚假的资料的机会,为查案进展取得主动性。  (三)工作建议  1、对大型餐饮娱乐旅业混合经营企业的稽查应该采用突击检查的方法。在这种企业消费的个人多以现金结账为主,大多数单位则挂帐消费,定期结算,由此这种企业的核算特点是设置帐外帐:将不开票的现金收入计入帐外;收支相抵或者挂帐收入不按规定及时确认收入,通过往来帐消化这部分的收入。通过对企业提供的账面检查是无法找到任何这方面的直接证据,因此突击检查是对这种企业检查的有效手段,能使被查对象措手不及,获取有价值的现场原始证据;随着信息化的提高,很多企业都使用电子软件进行财务管理,在突击检查中,稽查人员应该运用信息化手段获取有关电子证据,从而有可能发现企业的第二套帐,为检查取证取得*9手原始证据,取证困难的问题就能迎面而解。  2、切实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加强征收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本案的被查企业在2006年已另外成立一家新的企业负责酒店的经营, 该企业只负责经营文化及娱乐项目,但征收管理部门至今仍然接受企业餐饮的经营收入申报,税收监管的放松给纳税人创造了虚假申报、减低税负的机会。本案的虚假申报收入及成本费用的手段及方法非常典型,在以娱乐业为主的混合经营企业中也非常的普遍。税收征管员不能仅从企业报送的报表了解企业经营情况,还应该进行实地调查,按期开展巡查巡管工作,及时把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及变化情况,加强对企业会计账册或会计管理软件的管理,有针对性进行纳税辅导,把违法违规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促使纳税人按时足额申报税款。  3、建立以娱乐业为主的混合经营企业申报收入比例的预警机制,加强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对在财务核算上无法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经营收入的企业,其申报的娱乐收入低于混合经营收入总额的40%比例的,应该作为重点进行纳税评估的预警,通过核对分析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 及时发现纳税人存在的涉税问题及征收管理存在的漏洞,评估的结果报送市局审核,必要时可移交稽查部门查处;饮食娱乐旅业等行业都普遍存在购进凭据不全或不实,成本费用列支随意性较大的现象,如本案的纳税人账册不健全,原始凭证都是自制的单据及收款收据,无法核实所列支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准确性,而征收管理部门一直对其采用查账征收的管理方法,导致该企业年年申报亏损,连续几年基本没缴纳企业所得税,导致税款流失。征收部门针对这些企业应按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堵塞征管漏洞。  4、严格执行发票购领管理制度,尽快实现收款与税控装置的联结。造成本案中纳税人混账经营的情况,其既有纳税人的主观原因,也有税务部门不能提供不同行业发票的客观原因。由于餐饮、娱乐、旅业均使用服务业发票,餐饮、娱乐、旅业合一的企业发票混合使用,导致在混合经营企业中不同税率的收入项目不能划清。在目前情况下,征收部门应该严格执行对混合经营的纳税业户,其饮食、娱乐、旅业等经营收入分别设置专门的《发票购领手册》购领发票使用,对纳税户将购买的饮食、旅业发票用于娱乐业,一经发现均按发票管理条例处罚并停止供应发票进行整顿。另一方面要重视税控装置的推广和应用,将税控装置与企业使用的收银结算系统联结,实现网络互通和数据共享,实现对现金银行账号的实时监控,从源头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保障国家税款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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