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销售不及时开具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利用销售不及时开具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来源:作者:染志国日期:2010-08-25字号[ 大 中 小 ]   [案例]  2009年5月,湖北省老河口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接到洪山嘴国税分局转来案件,反映其辖区某化工商贸有限公司,几年来每月增值税的进、销项税额“非常平衡”,增值税税负与同行业相比明显偏低,分局多次评估检查,未能找到原因,于是提请稽查局立案检查。  稽查局经过初步调查,检查人员了解到,这家商贸公司位于老河口市商业街中段,主要从事化工建材、五金交电销售,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检查人员首先采用详查法,对该企业2007年1月1日~2009年4月30日的报表、账簿及凭证等一一进行检查,均未发现异常,但测算增值税负担率,仅为0.91%,大大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值。在翻阅库存商品账及相关原始凭证时,检查人员发现,企业账中库存商品“小苏打”的数量非常大,截至2009年4月底,企业累计库存“小苏打”332吨,价值100余万元。  通过了解商品特性,检查人员得知,小苏打主要用于制药,受潮易分解失效,保质期一般在一年左右。而作为商贸企业,正常货物周转期为3个月。再根据销售收入等指标推算,企业实际年购进能力最多为140吨。  “怎么可能有300多吨的库存?”稽查员小赵提出了这样的疑问。随后,检查人员打电话联系该企业的供货单位,经核实确有此货源和业务,基本排除了企业虚假抵扣偷税的可能。  针对库存疑点,检查人员询问企业财务人员徐某,但徐某采取一问三不知的办法进行推卸,联系企业法人代表尚某,尚某以在外地出差为借口躲避。  面对困难,检查人员决定继续深查。他们通过对企业的销货单位进行分类排查,发现其中主要的3家均在距老河口市35公里的襄樊市。检查人员立即开展外调,在取得当地国税机关的支持后,逐一深入销货单位核查,但仍未发现有价值的线索。  鉴于该商贸企业不合作的态度,稽查局依法下达文书,责令其法人代表限期接受询问调查。第二天,尚某来到了税务机关。  当检查人员提出盘查库存要求时,尚某慌忙转移话题、支吾应付,一会儿说仓库没在老河口,一会儿又说仓库租借在外地。让其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尚某以房屋系“向私人租赁,没有书面协议”为由,进行搪塞拖延。  检查人员进一步向尚某讲明利害关系,指出隐瞒事实的严重后果。尚某迫不得已答应盘库,同时坦承,该企业因销货对象主要在襄樊市,为节省成本,就近将仓库设在了襄樊市。  2009年6月29日,检查人员跟随尚某,来到其在襄樊市郊区某居民区一巷子口的租赁房屋。这个靠墙搭建的简易房屋,虽有卷闸门但门楣上方没装遮雨棚。“要是雨天飘进雨,小苏打被淋湿岂不会失效?”检查人员见状生疑。  打开房门,只见一袋袋小苏打迎面堆放,左右抵墙,上至屋顶,全仓显得满满实实。检查人员随即对堆放货物采取丈量测算、重点计算等方法进行盘点,得出“满仓”库存仅有90多吨,与账面库存332吨相差悬殊!而产品包装袋上的出厂日期,均为“2009年6月25日”,显然是才入库的。  “旧货没卖完又进新货,这不符合常理,这些货物是否为应付检查而突击调进的?”带着疑问,检查人员决定采取抽样调查。他们从货堆顶层向外搬货,每排搬出两袋抽查。就在刚搬出第4排的一袋货物时,后边突然出现一个空洞,透过洞孔察看,背后的库房竟然是“空仓”!  面对“阴阳仓库”,尚某满脸通红,只得道出了实情。原来该企业与购货方“关系不错”,往往在销货收款后,不及时向对方开具发票,于是乘机将“未开票的收入”隐瞒不计,意图“借税周转”,不想“扣多开少”致使账面库存累积偏大、税负偏低露出了马脚。为应对税务检查,尚某又临时租房并紧急调货,企图蒙混过关,未料仍被细心的检查人员逮了个正着。日前,湖北省老河口市国税局依法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该化工商贸有限公司补缴增值税87621.59元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7.8万元的罚金。  [评 析]  本案中,纳税人利用销售不及时开具发票隐瞒收入逃避纳税,并采用“阴阳仓库”的手段迷惑稽查人员,企图蒙混过关。此案的经验是:对发现的蛛丝马迹不能轻易放过,要不厌其烦追查到底,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检查,有效打击偷骗税行为,维护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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