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抽丝剥茧排查疑点法查出铁精粉企业逃税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通过抽丝剥茧排查疑点法查出铁精粉企业逃税来源:作者:万开冰日期:2010-08-18字号[ 大 中 小 ]   [案倒]  2010年1月,湖北省郧西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在选案中发现,某铁精粉矿业有限公司2009年度增值税税负率仅为1.06%,大大低于同行业4.5%的平均税负率,疑点重大。该企业遂被稽查局列为检查对象。  为使检查过程中少走弯路,稽查人员首先结合企业经营情况采集相关信息,进行疑点分析。  在纳税申报方面,该企业2009年1月至12月期间,累计申报应税销售额449.06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76.34万元,进项税额70.08万元,申报缴纳税款仅为6.26万元。进项税额占销项税额的比重达91.8%,是同行业平均比重的2.67倍,其中,仅运费进项税额就达38.36万元。稽查人员分析,企业有可能将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外购材料的进项税额,以及“在建工程”发生运输费用计算的进项税额纳入了抵扣。  在经营方面,稽查人员通过税收管理员日常巡查信息了解到,该企业经营的矿石含铁量为9%,加工铁精粉回收率为83%,全年共计开采铁矿石98616吨,销售铁精粉7541吨,库存铁精粉1800吨,库存矿石6700吨。理论上算账,企业共开采铁矿石98616吨,剔除库存的6700吨矿石,按9%的含铁量和83%的回收率计算,企业应加工出品位为62%的铁精粉11074吨,剔除库存的1800吨,比日常巡查掌握的7541吨铁精粉多出1733吨,稽查人员分析后认为,企业有可能存在隐瞒销售收入。  针对分析的疑点,稽查人员向该企业下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实施账务检查。  通过对“银行往来”、“在建工程”、“增值税进项税金”等会计科目与有关账证进行核对,稽查人员查出该企业存在以下涉税违法行为:一是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将修路和平整经营场所土建工程中的38.43万元运输费用,按7%扣除率计算的2.69万元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二是违反《增值税条例》规定,将硬化路面和建设厂房购进的水泥、钢材及石棉瓦等材料的3.84万元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三是企业在2009年上半年柴油紧张时期,将通过关系购进的部分的柴油,销售给其他运矿石车主,共获得25.94万元未做销售收入处理,少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3.77万元。  同时,该企业“银行存款”借方发生的一笔57.79万元的借入资金,贷方科目“长期借款”的放款人竟是自然人丁某,而不是金融单位。这又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怀疑。  为了弄清真相,稽查人员深入采矿点和矿石加工区实地勘察存货现场。通过询问仓库保管员得知:企业有两个铁精粉存放场所,一个场所堆放的是62%以上品位的铁精粉,现结存1800吨;另一场所堆放的是58%以下低品位的铁精粉,现结存900吨。据仓库保管员介绍,低品位铁精粉全部卖给一个姓丁的商贩。  根据仓库保管员的陈述,稽查人员再对企业账务核查,查看“长期借款”账户对应的凭证,发现记账凭证无附原始凭证;查看“库存商品”账,没有发现结存的900吨低品位的铁精粉,至此,会计见“纸里包不住火”,只好说出了实情。  原来,因冶炼厂家不收购低品位铁精粉,该企业将生产的2276吨低品位铁精粉中的1376吨,以420元/吨的低价销售给专门从事铁精粉经销的丁某,丁某将这些低品位铁精粉掺兑到高品位铁精粉中非法牟利,且没有向该企业索取发票。如此一来,该企业通过“长期借款”科目隐瞒了这笔57.79万元销售收入,少缴增值税8.40万元。  针对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郧西县国税局稽查局依据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缴了18.70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及相应的滞纳金,并处9.35万元的罚款。  [评析]  本案中的企业,企图采取隐匿销售收入和抵扣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的手段偷逃税款,被稽查人员通过抽丝剥茧排查疑点的方法,揭穿了真相。本案启示在于:在实施纳税检查过程中,就账查账是不够的,要拓宽检查思路,注重疑点分析,按图索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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