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个人银行账户设置2套账本隐匿销售收入案

来源: 网校 2014-12-22
利用个人银行账户设置2套账本隐匿销售收入案来源:中国税网作者:卢蓓蕾 程若旦日期:2010-06-12字号[ 大 中 小 ]   2007年,浙江省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信访办转来的一封举报信,反映杭州市余杭区某渔具制造有限公司采用现金结算方式销售渔具,2006年不开票取得的销售额高达数千万元。在其影响下,当地很多渔具企业存在逃税行为,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  这封由国家税务总局转办、浙江省国税局督办的举报信引起了稽查局的高度关注。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该局采用了颇具新意的“下查一级”的方法,即由市本级稽查局组建专案组前往基层案发地开展检查工作。这样既集中精兵强将,提高了查处效率,又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地方复杂的“关系网”可能带来的困扰。  检查组事先做了周密的案头工作。经初步查明,该渔具制造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渔竿、渔具。一般通过经销商和专业市场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货款大多为现金结算。此外,检查人员还了解到,渔具生产的原材料——碳丝布成本上涨,使企业的生产成本大大增加。这样一来,企业很可能通过其他途径缩减费用,以求利润的*5化。从种种情况推断,被查企业很可能存在账外经营的情况。检查组对症下药,决定采取突击检查的方法,从现场获得一手资料。  突击检查中,检查人员很快锁定企业财务和销售部。财务室里只有一名女子,检查人员向她了解公司相关情况。这名徐姓女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自称只是个出纳员,并不了解公司业务。半个多小时后,会计芦某到达公司。她告诉检查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正出差在外。当被问及陆某外出时公司的日常业务由谁负责时,她的回答是可以向徐某了解情况。这使检查人员非常惊讶,徐某说她自己只是个出纳,但一个小小的出纳怎么可能负责大局呢?交谈中,一名同志随意地问道:“看样子你应该是老板娘吧?”不想原本不断回避问题的徐某听了这句话,却一下子怔住了,想了片刻之后,她有点尴尬地承认,自己与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是夫妻。  在检查人员的要求下,徐某打开保险箱准备取出2007年的日记账。检查人员发现在保险箱的隐蔽处有4张银行存折,还散落着几张小纸片,经查看,银行存折的开户人是徐某和她的丈夫陆某,交易记录显示存款金额小至几千元、大至几十万元,而且存款发生时间间隔很近。小纸片则是徐某个人银行账户的存款单,金额为几万元、十几万元不等。徐某忙着解释说,这是她和老公的私人存折,存款单是他人归还的借款。检查人员不动声色地记下银行账号,复印了存折交易记录。  接着,检查人员随意打开几本记账凭证,并抽取其中几页资料,要求会计芦某提供相应的账页记录进行核对。芦某的神色顿时变得紧张,慌慌忙忙从文件柜中拿出了好几本账簿进行查找,半天才查阅到相关记录。直觉告诉在场的检查人员:这些账簿和凭证可能有问题。于是检查人员果断决定,立即调取企业相关财务资料。  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05年度和2006年度的账簿分别有2套:2套总账和明细账各自有对应的2套财务报表和记账凭证。经过与实际申报资料的细致核对,最终,专案组确信,其中数据较大的那套账簿就是大家苦苦寻找的账外账。取得突破后,专案组决定立即把主攻方向转移到人,用铁的证据击溃当事人的心理防线。  检查人员把厚厚的2套账簿和报表摆在会计芦某面前,并心平气和地与她阐明会计人员的职责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希望她配合检查。一时间,芦某声泪俱下,承认这2套账中一套是蒙蔽税务部门的虚假财务账,另一套则是企业自己留存的真实凭证。  有了账外账,接下来的一步就是确认账外货物流和资金流。清理销售部和仓库时找到的发货单据和销售统计表数据与账外账数据基本吻合,账外经营的货物流向很快确认。如何确认资金流?这时,老板娘徐某保险箱里发现的银行存折和小纸片就派上了大用场。经过4个多小时的证据查找,检查人员通过账外账的记账凭证找到了相应的个人存款记录,并与银行存折核实无误。专案组基本确定了该渔具制造公司2005年~2006年期间隐匿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  为防止企业将2007年资料进行转移或销毁,检查组连夜请示上级领导,由检查人员陪同芦某再次回到公司,依法调取了2007年的账簿。通宵达旦的奋战加上双休日的加班加点,专案组已把企业逃税的证据牢牢掌握在手中,就等最后一步,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当面交锋,确定胜局。  3天后,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出差回来,专案组在*9时间依法通知他前来接受询问。面对检查人员的陆某十分紧张,但仍存在侥幸心理。检查人员决定采用迂回战术,打心理攻防战。撇开主题,谈起了他的创业历程。陆某的抵触情绪有所缓解,回忆自己的企业如何从几个人的小作坊一步步发展到在当地颇具规模。看得出,公司在他的心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稽查人员抓住机会,问他是否知道一时的逃税之利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的严重损害。当得知只要及时补缴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就有可能挽救自己的家庭和公司时,陆某终于鼓起勇气,开始面对现实。  原来,他所经营的公司由于进货时无法取得正规发票,进项税不能抵扣,使生产成本急剧上涨;又因为日常与经销商之间的货物交易均采用现金或个人信用卡结算,无需开具发票,夫妻2人为了追求利润,就钻了进货和销售2道环节的空子,利用私人银行账户的隐秘性,进销都不入账,存入大量现金交易款,以此来隐匿收入,达到不缴、少缴税款的目的。  专案组最终查明,该渔具制造有限公司利用个人银行账户,设置2套账本隐匿销售收入5952万元的事实。杭州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公司作出补缴增值税1011.8万元、加收滞纳金133万元,并处应补税款50%的罚款505.9万元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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