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外购电力未计销项少缴税款的税务稽查案例

来源: 网校 2014-12-22
销售外购电力未计销项少缴税款的税务稽查案例来源:中国税网作者:日期:2010-06-09字号[ 大 中 小 ]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布置时,福建省泰宁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列为县局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户。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泰宁县金山XX有限责任公司于1995年9月6日创办,营业执照号码:3504291000036号;税务登记号码:350429156022919;该公司经营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泰宁县杉城镇何宝山矿区;法人代表:张克尧;注册资本:135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135万元人民币;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经营范围:金原矿采选、加工、其他矿产品加工、零售;该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所属管征单位:泰宁县国家税务局杉城分局  二、检查过程与检查方法  (一)检查预案:检查人员有针对性地对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进行分析,并进一步与现金流量表、经营情况表进行认真对比,分析了经营销售产品及接受劳务现金流入、现金流出可能存在的疑点。  (二)检查具体方法:一是确定采取调帐检查方式,以此获取涉税资料,以确定业务的真实性;二是过了解生产流程及财务处理、核算的方法。检查人员对该公司2007年度——2008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过程企业能够配合,未采取税务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同时重点检增值税申报和缴纳情况,并进行认真细致分项审核。  三、发现问题:  福建省泰宁县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006至2009年度与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矿山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何宝山金矿区探矿及采矿承包合同,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或要求组织生产施工。甲方按入选矿石金品位核定单价,核算每月工程价款,乙方按甲方结算的工程款数字到泰宁县地方税务局开具《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结算当月工程款。2007、2008两个年度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给福建省泰宁县供电有限公司的电费中,其中有一部份是乙方工程所耗用,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将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矿山工程公司所耗用的这部份电力作为自己的采掘成本,作如下会计处理:支付电费时作:  借:生产成本/生产成本-采矿/动力   贷:银行存款/泰宁建行活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结算工程款时作:  借:生产成本/生产成本-采矿/辅助材料   贷:其他应付款/采掘队工程结算  支付工程款时作:  借:其他应付款/采掘队工程结算   贷:银行存款  经对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矿山工程公司开具的2007年度至2008年度开具的《采掘车间采运掘进月结清单》和该公司从福建省泰宁县地方税务局代开的《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进行核对,该公司代开的《福建省建筑安装统一发票》并不包含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支付的工程电费,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温州建设集团公司矿山工程公司支付的电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减。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代支付电费的这种行为不属代垫费用,而是属于让售行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之有关规定,应补缴增值税。该公司2007年度让售电力352052.49元,应补缴增值税19927.50元(352052.49÷1.06×6%);该公司2008年度让售电力173283.67元,应补缴增值税9808.51元(173283.67÷1.06×6%)。两年合计应补缴增值税29736.01元。  四、处理意见及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9条、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追缴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让售电力未做销售而造成少缴的增值29736.01元。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之规定,对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让售电力未做销售而造成少缴的增值税29736.01元加收滞纳金。  (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对福建省泰宁县金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让售电力未做销售而造成少缴的增值税29736.01元的行为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14868.01元。  五、案件分析  本案中该公司销售外购电力未作销售处理,其主要原因:一是该公司财务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理解不够,二是该公司属国有控股企业,平常管理员认为财务制度比较严,一般不会出现什么问题,纳税辅导不够认真,所以导致这种问题的发生。  六、建议  (一)对国有企业的纳税检查应认真全面细致。  (二)税收管理员应加强纳税辅导,将问题解决在管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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